Re: [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
※ 引述《mazinkisa (kisa)》之銘言:
: 基本上按照規定來說只要中選會在12月5日做完資格判斷,基本上就是沒的更改了
: 雖然中選會是12月15日才會公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但一旦查證確實就確
: 定競選人數了
: 除非美國在12月4日前就能光速處理國際問題
: 但如果美國願意光速處理國際問題
: 也等於間接表示美國支持的人選傾向了
: 但不論美國會怎樣處理
: 但究竟是誰在炒這問題的問題就大了
: 因為遠的來說
: 一旦吳欣盈因外國籍身份而被剝奪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且按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柯是
: 無法補副總統候選人的
: 中選會研究判定就會重要了
: 要嘛!讓柯1人獨挑總統大選,畢竟規定沒有一定要有副總統候選人,倒是呵呵呵...誰會今
: 日哀兵狀態就不言而喻了
: 要嘛!中選會直接超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直接廢除柯的候選人資格,然後選舉正式進
: 入藍綠惡鬥互割喉的死戰,但基本上猴子是被選中的天命之人,其戰力......
: 就近的來說
: 誰提出這爭議的誰先死
: 因為原本只要中選會做審議就好,誰都沒責任
: 但現在有人爆這種沒必要的料,結果就是死局結果,因為這是赤裸裸的算計,明顯故意想讓
: 局勢形成藍綠對決惡鬥的場面
: 這不論是誰提出的必定重傷,
: 因為藍綠合攻早就事實,
: 這時候還來這種沒必要的毒招,
: 除了給人畫蛇添足做無所謂的惡毒算計印象外,
: 這個提出的陣營必定會在民調上受傷
: 再來就看誰拿到這個上天掉落的“神槍”了
: 說真的
: 對柯來這次原本可能是因為粗心造成災難
: 但如今有人搞這齣事情就不一樣了
: 反正危機就是轉機
: 就看誰能抓住而已
: 獸群別亂打啊!
: ==================
: 第三節 候選人
: 第16條~第26條略過
被你略過的條文中,有一條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第 21 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
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
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
予登記。
第21條第3款明確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無論是誰不符規定,整組GG,
沒有中選會如何認定的問題。
不過我是相信吳欣盈早就放棄美國國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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