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外國籍本來就可以參選立委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oo)時間5月前 (2023/11/30 12:33), 5月前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5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https://i.imgur.com/QUciA8d.png
你為什麼要用jimmychang、ESOE5566兩個帳號PO同一篇文章? 標題、內容都一模一樣 是同一個人切換帳號,忘記jimmychang已經PO過,又用ESOE5566發一次? 還是團隊分配工作時出錯,讓兩個人都PO了同一篇文章? 之後刪掉ESOE5566發的文章 不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 引述《jimmychang (jimmychang)》之銘言: : 真正的問題是有外國國籍者不能選總統副總統 : 但是可以選其他民選公職 : 總統副總統以外的民選公職是「就任時須放棄」或「切結就任1年內」要放棄 : 能不能登記跟能不能就任是兩套體系 : 因為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 : 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但是公職人員選罷法 : 並沒有這種規定 : 並沒有這種規定 : 並沒有這種規定 : 你甚至可以從登記書表中判斷出來 : 登記總統副總統要交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 : 但登記參選立委不用交 : 有外國籍者不能擔任立委的規定是寫在國籍法 : 國籍法第 20 條 :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 : 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 :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 : 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 : 、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 : 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 : 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 : 人員。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 : 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但根據游錫堃的說法 : 立法院的態度是相信立法委員 : 所以立委很可能隱瞞而且從來沒被查過 : 吳欣盈有沒有可能擔任立委又同時有美國籍? : 當然有可能 : 結論就是 : 有外國籍可以選立委 不能當立委 但立法院不會查 : 有外國籍可以選立委 不能當立委 但立法院不會查 : 有外國籍可以選立委 不能當立委 但立法院不會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0.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1318796.A.831.html

11/30 12:34, 5月前 , 1F
覺得洗翻
11/30 12:34, 1F
※ 編輯: oftisa (114.45.70.21 臺灣), 11/30/2023 12:37:35

11/30 12:41, 5月前 , 2F
戰國策
11/30 12:41, 2F

11/30 12:57, 5月前 , 3F
是幫同事還是同學?
11/30 12:57, 3F

11/30 13:04, 5月前 , 4F
廚房不小心上了重複的菜 不行嗎
11/30 13:04, 4F

11/30 13:17, 5月前 , 5F
過半綠委表示認同!
11/30 13:17, 5F
文章代碼(AID): #1bQ12CWn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bQ12CWn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