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當初採購法為什麼設計一手給統治者規避?
※ 引述 《yangzy》 之銘言:
: 採購法裏面有一條提到財物然後用括號把一些物品除外,
: 為什麼當初會設計這一手去給統治者規避採購法?
其實在網頁查詢裡面就會有異動條文說明,
民國九十年一月四日 修正採購法有寫,
第七條確實如原po底下寫的,
就是因為實務操作有需要,
原來異動理由是這麼說的:
「增訂本條第二項生鮮農漁產品不包含
在物品所界定範圍,增訂理由如下:
一、「生鮮農漁產品」為食品之一種
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
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
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
二、因生鮮農漁產品價格每日均有變動,
且蔬菜、水果、魚貝介類等
品項超過一百種以上,在招標決標時,
無法以「價格」做基準,
招標實務作業上有極大的困難。」
大概原因就是這樣,
硬要用採購法確實不可行,
於是就修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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