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胖胖)時間8月前 (2023/09/06 18:20),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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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賴清德是99年12月25日上任,102年才發布這個要點,所以說 台南縣人要感謝準總統直接特赦民國102年1月11日以前的違建了,原來民進党就地合法玩這麼大,等等桃園人台中人高雄人都可以高潮了 阿你們那些沒升格,原本就直轄市的去吃屎吧 ※ 引述《BluffKing (末日博士)》之銘言: : 經查各種法規資料 : 為何新北市政府半途縮起來 : 我已經完全了解了 : 首先,既存違建改建就違法 : 這是台北市柯市府的規定 : 新北市不適用,合先敘明 : 新北市適用的是 : 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50000001400-1000218 : 及 :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AT0202.aspx?fcode=C0170026 : 重點來了: : 根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條: :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 : 、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 請注意「擅自」二字,很重要! : 由於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 係民國100年2月18日制定 : 換言之,民國100年之前的房屋修繕 : 新北市並沒有在管,無須許可! : 既然法無列管 : 當然也就沒有所謂「擅自」修繕的問題 : 結論: : 賴老家92年的改建無影響 : 完全可以依據 : 新北市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申請合法! : 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3995653.A.7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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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應該腦死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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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先改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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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快被登革熱玩死了 無暇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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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符合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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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工作者不收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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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自己2015就被爆料台南市長官邸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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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違建,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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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賴總統支持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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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8:51, 8月前 , 10F
賴又沒住過台南市長官邸
09/06 18:5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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