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Ceiba56)時間8月前 (2023/08/15 10:33), 8月前編輯推噓15(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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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律師有夠棒的,很少看到有律師是這樣幫當事人辯護捏! 所以33律師現在是不否認起訴事實,要主張北檢起訴法條錯誤而已嗎? 這樣開庭那天是要全案坦承不諱,但請求變更起訴法條,鑒請鈞院從輕量刑? 如果33律師要這樣辯護也是只能給33律師拍拍手而已啦。 先不管33律師玄妙的辯護策略,33律師拿最高檢的見解根本「竹篙湊菜刀」 https://reurl.cc/x7rEKz 請33律師也先參閱一下法務部廉政署出的「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宣導參考教材」 請領差旅費、加班費、油料費、國民旅遊卡(下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鐘點費等小額款 項係為公務員經常接觸之申領業務,惟時有發生少數公務員詐領此類款項案例,所得財物 或不正利益雖微,然行為人除需面對司法制裁或行政懲處外,並損及機關乃至整體公務員 之清廉形象…… 依弊端發生態樣,大致可歸納為:詐領差旅費、加班費、油料補助費、國旅卡休假補助費 及鐘點費等 5 種類型,以及公務員利用行使職權機會而侵占公用財物…… 而最高檢察署近期統一訴追標準,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 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認定之,然僅係法律適用見解變更,其 行為仍具刑事不法可罰性,為免公務員誤蹈法網,仍有加強法令宣導之必要。 相關的案例態樣已經列的很清楚了,得要是公務員基於「受雇者」之地位, 利用其職務,以詐術向上級申請相關費用,致公務機關財務遭詐領。 考量其行為惡性未過於重大,所以願意以刑責較輕的普通詐欺罪起訴。 同時究竟什麼樣的謊報行為會適用最高檢的見解,都列得很清楚了。 在北檢的Q & A第七點也講很明白了: Q7: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 罪的見解? A: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 罪名不一,經參酌國外立法例及學者意見,認公務員如無濫用職權,應僅是單純的刑法詐 欺罪;但本案立法院編列的加班值班費預算,是支應立委身為雇主而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所生的相關費用,且是經高虹安於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尚與一般公務員 因加班的事實,直接向所屬機關申領加班費的性質不同,因此不適用最高檢會議結論見解 。 高虹安這起案件是高虹安居於「雇主」身分,依其立委職權, 檢具單據向立法院請領其所屬員工薪資, 跟最高檢會議結論願意予以從輕處理的行為態樣根本全然不同。 既以雇主身分為之,且係行使其請領立法院撥給助理薪資之權限, 惡性顯然較最高檢所預想的一般典型案例為重, 無從依該會議結論改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33律師如果只是要做政治攻防,隨便拿兩頁白紙來說文解字是他家的事, 別忘了33律師自己可還是有律師身分的。 明明是律師竟然搞這種一般鄉民望文生義的法律解釋,未免太踐踏自己的牌照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67.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2066822.A.8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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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打官司的律師 不會開刀的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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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認證的詐欺黨難怪找寶寶當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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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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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用其他法條來辯護很常見唷 就律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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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點沒錯 但這件案子明顯就不是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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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這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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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此案給33來辯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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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39, 8月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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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知道民眾黨到底和高虹安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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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陣線 或是討論過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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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顯要走不認罪的方向 而民眾黨要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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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一天到晚咬文嚼字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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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要走為了保住市長 可以接受詐欺替代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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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這種法庭攻防策略 先轉詐欺 再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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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的訴求感覺不太會被接受 尤其是為高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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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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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都有實質加班 不能算詐欺這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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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檢方用貪污 33想用不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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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法官見解? 我比較想知道如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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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不成立 這個助理費以後更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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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加班沒屁用 實際上沒加那麼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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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45, 8月前 , 22F
QA裡面竟然有,33你根本沒看完QA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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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本就在說風涼話,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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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46, 8月前 , 24F
應該沒有什麼國家的法律是不用咬文嚼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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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46, 8月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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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47, 8月前 , 26F
記得昨天柯粉都在自首自己幹了公司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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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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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48, 8月前 , 28F
柯粉的詐欺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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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57, 8月前 , 29F
喔喔 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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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07, 8月前 , 30F
認事實但爭執法律適用 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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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14, 8月前 , 31F
原來詐欺犯在檳榔黨比較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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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14, 8月前 , 32F
照你的說法助理應該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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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不懂正犯、犯罪貢獻、行為認定之類的概念啊? 你法緒跟誰學的啊?民眾黨嗎?別出來笑死人啊。

08/15 11:20, 8月前 , 33F
覺得高跟TMD真的0連結 那個記者會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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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20, 8月前 , 34F
那麼白癡 法盲CF亂唬爛都講的比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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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67.146 臺灣), 08/15/2023 11:33:13

08/15 11:39, 8月前 , 35F
講半天 還是不知道一樣詐欺 身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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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39, 8月前 , 36F
起訴法條本來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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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40, 8月前 , 37F
三個人一起殺一個人 兩個一般人 一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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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40, 8月前 , 38F
人 起訴法條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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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45, 8月前 , 39F
你真的好可愛喔,有學過身分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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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49, 8月前 , 40F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要不要臉書嗆33一下
08/15 11:49, 40F

08/15 11:50, 8月前 , 41F
為了權力是非都可以凹了,果然是塔綠。
08/15 11:50, 41F

08/15 11:50, 8月前 , 42F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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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04, 8月前 , 43F
你說那麼多 一般人也看不懂 你是律師?
08/15 13:04, 43F

08/15 13:04, 8月前 , 44F
黃33也是 要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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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3:20, 8月前 , 45F
相信謊33?
08/15 13:20, 45F

08/15 13:41, 8月前 , 46F
來看白粉崩潰亂噓
08/15 13:41,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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