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流是不是應該算郝的政績
看看北市府早期的新聞稿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即將動工 郝龍斌:南港將成北市最有潛力的發展核心地區
https://tinyurl.com/mr2vda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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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五大中心」裏的「文創中心」,指的即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即將於6/19日舉行開工動土典禮。由郝市長第一屆任內積極爭取在臺北市設立,於2008年由行政院正式拍板定案,被列為「黃金十年」國家重大建設,同時亦為臺北市鼎力推動的「新十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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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從動工開始說,因為這樣代表規劃/經費都已經到位,而且也都有發標出去了,因此才能開始建設
但如果從新聞稿來看,這個很早就已經有行政院定案
如果一個建設,都是別人規劃也是別人爭取,有一方只是建設,而且還是中央出了一部分的錢,這樣可以當作個人的建設跟政績嗎,還是應該要將政績歸給一開始決標的那位
有人能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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