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王薇君FB 餵藥案不起訴家長聲明
時代力量決策委員白卿芬針對新北幼兒園案的聲明
https://reurl.cc/zYo8Vk
新北地檢署發布幼兒園涉嫌餵食不明藥物案新聞稿後,由決策委員賴嘉倫提案於今晚召開
臨時決策會議,依照黨章規範有五位決策連署後通過。
唯開會人數不到八人,七名參與之決策委員(陳椒華、賴嘉倫、陳志明、張衞航、湯茹婷
、陳慶元與我)決定討論並取得彼此間之共識。
下列共識聲明即代表我個人對外表態立場。
一、接受根據檢驗及偵辦結果作成的不起訴處分。
二、對於偵查過程中,幼教老師們所承受的責難,身為時代力量決策委員,我個人致上最
深歉意。
三、針對所有司法偵查中案件,我個人身為決策委員,本即恪守嚴謹查證事實後,再表示
意見之態度。並將促請本黨黨公職採取同一標準。
※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reurl.cc/65XrKV
: 2.轉錄來源︰
: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B
: 3.轉錄內容︰
: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 家長回應板橋幼兒園案新北地檢不起訴處分聲明:
: 一、 關於不當體罰部份:
: (一) 地檢署稱「又本件其餘到庭之該幼兒園幼童於偵查中均明確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
打
: 人等語;其等家長於警詢及偵查中亦皆陳稱未曾聽過孩子反映遭幼兒園教師體罰等語。
」
: 等語,表示其餘到庭幼兒園幼童於偵查中明確表示幼兒園老師不會打人云云。惟地檢署
先
: 稱「幼童記憶本易隨時間更迭或受他人影響而有誤植」而認為幼兒陳述不可採納,卻又
在
: 針對「未聽聞孩子遭幼兒園教師體罰」之部份,突然認為幼兒陳述可採納,顯有矛盾。
: (二) 多名幼兒不單單是陳述有同學遭某位老師打,甚至具體指述遭某位老師處罰的情
況
: 。而本件到庭幼兒有37餘名,不全同處在一個班級之內,地檢署所稱「其餘到庭之該幼
兒
: 園幼童均明確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打人」之內容,是否與該些陳述曾遭老師打的幼兒同
班
: ?倘若該些指述老師未體罰之幼兒與陳述遭老師打的幼兒不同班,又如何能拿二者作為
互
: 相驗證之理由?倘若該些指述老師未體罰之幼兒與陳述遭老師打的幼兒同班,又為何表
示
: 曾遭老師打的數名幼兒陳述卻不可採?
: 二、 關於藥物部份:
: (一) 送檢毛髮採樣時間晚於家長驗尿、驗血時間,幼兒體內毒素本已微量,而是否已
因
: 為時間而代謝、毛髮清洗而未檢出,在沒有看到地檢署檢驗報告及方法之前提下,實無
可
: 得知。
: (二) 家長第一時間帶幼兒去專業檢驗所及醫院進行驗尿、驗血,縱果如新聞稿所稱驗
出
: 不能排除是誤差,但該誤差卻同時出現在數名幼兒、專業檢驗所及數間醫院上?倘地檢
署
: 單純以這種說法完全排除第一次檢驗結果,無異表示檢驗所及醫院進行驗尿及驗血之方
式
: 完全不可信。
: 三、 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本案確實不存在教室監視器畫面
:
: (一) 地檢署雖稱「其於4月中旬因其他原因拆除教室監視器,並非為了湮滅證據。」等
語
: ,惟數名幼兒做出一致服用彩虹藥水的陳述,也清楚的說明該些藥水的味道不是一般吃
感
: 冒藥的味道,而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該段時間就是沒有教室
監
: 視器畫面。
: (二) 另針對本案爭議,地檢署與新北市政府進入幼兒園調查的時間並不一致,教室監
視
: 器究竟是因為接到通報而刪除,還是如地檢署所稱因其他原因而拆除監視器,實無所知
。
: 四、 家長們感謝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件的辛勞,但本案爭議既有上述的疑點,家長們
會
: 繼續透過再議的方式來查明真相。
: 陳愷閎律師
: 板橋區餵毒幼兒園-受害者聯盟
: 4.附註、心得、想法︰
: 時代力量 王薇君又出來幫家長回應了
: 重點:
: 1.毛髮未檢出是否已因為時間而代謝、毛髮清洗而未檢出?
: 2.家長帶小孩去驗的初檢為什麼不採信?
: 3.家長不服會繼續再議
: 其實地檢署講得很明確了
: 初驗結果數值判讀為陰性、或低於檢驗參考值
: 均無法證明幼童體內有巴比妥類藥物及苯氮二平類藥物反應
: 又以免疫學分析方法核發陽性或陰性之初步定性報告
: 後續仍需以「質譜法」方能排除偽陽性、偽陰性之可能
: 但家長就是聽不懂啊...
: 毛髮清洗都出來了,我是檢驗人員應該也想去撞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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