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違反政治獻金法,要判幾年?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阿爾提克斯)時間1年前 (2022/11/07 14:09), 編輯推噓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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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rgelp (春日部四郎)》之銘言: : 1. : 首先,林耕仁今天爆料後,高虹安只有一種情況能下莊: : 林耕仁的資料是假的、什麼帳目都是變造的。 : 但一來林耕仁敢打,我相信也不會無憑無據 : 二來,剛剛高虹安辦公室申明是在質疑內鬼,間接證實資料是真的。 : 2. 高虹安現在的問題不是「有沒有犯法」而是「犯哪條法」 : 最重就貪污治罪條例。 : 直接讓J領走8萬8,以及購買各項私人用品。 : 而就高辦申明稿,看來還是要導向: : A. 幹部自捐 : B. 都用在辦公室花費 : 若檢察官採信,可能可以躲過貪污罪,但政治獻金法避不掉。 : 3. 按照高虹安申明,應該是辦公室幹部個人名義以政治獻金捐給高辦。 : (否則那些錢不能用在辦公室開銷!) : 那有按照政治獻金法申報嗎? : 這需要進一步證據證實,但看來是沒有。 : 若有,高虹安申明稿提出來,林耕仁馬上下課。 : 4. 總結 : 高虹安最輕就是政治獻金法。(檢察官完全採信高) : 但若檢察官不採信、甚至從約談辦公室人員過程中調查出跟申明稿不同的犯罪事實, : 那可能會涉及貪汙、勞雇關係等罪責。 法規錯解了哦。 林對高的爆料有涉貪污治罪的部份就只有關於公費助理補助款,有沒有依法申報。 依高記者會的回應,應該是拿實務法院見解「助理工作並非以在辦公室工作為限, 應視是否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而論」,來做解釋。 目前來看提出的證據是李先生有確實從事助理工作, 而之前議員助理案被判有罪的都是拿人頭助理來浮報, 這些人頭助理都沒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 再來就是加班費的問題,這部份就要看李先生跟其他助理是否有確實加班, 若有也沒有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 若無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的詐領, 領的助理會有事,中間申報表格有蓋章的也都會有事。 至於助理的捐助部份,就是看是不是自願捐助, 就辦公室的福利金或是公積金性質, 這是觀感問題,無違法問題。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0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49.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7801354.A.4DC.html

11/07 14:12, 1年前 , 1F
那一位民意代表的助理會沒加班
11/07 14:12, 1F

11/07 14:15, 1年前 , 2F
公積金這個可不是觀感性質
11/07 14:15, 2F

11/07 14:16, 1年前 , 3F
公金是拿來訂下午茶聚餐用的啦,哪有人拿來做辦公室開銷
11/07 14:16, 3F

11/07 14:16, 1年前 , 4F
11/07 14:16, 4F

11/07 14:29, 1年前 , 5F
公積金是方便運作..簡單講周轉用的啦
11/07 14:29, 5F

11/07 14:30, 1年前 , 6F
高辦聲明不就是拿來做零用金嗎
11/07 14:30, 6F

11/07 14:31, 1年前 , 7F
沒這筆錢你要助理怎麼做事啊?又不是人人都像李特那有錢
11/07 14:31, 7F

11/07 20:57, 1年前 , 8F
就是不願意才會爆出來,你的邏輯過世多久了?
11/07 20:57, 8F
文章代碼(AID): #1ZQA4AJS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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