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高虹安FB 拒絕政治迫害造謠 對抗黑手伸入
1.轉錄網址︰
https://tinyurl.com/2sa6v7xx
2.轉錄來源︰
高虹安 FB
3.轉錄內容︰
#拒絕政治迫害造謠
#對抗黑手伸入資策會
#沒選是獎有選是罪
今天是立法院本會期第一次經濟委員會,現在台灣經濟向下修正,股市慘跌,停電頻傳,
物價狂漲,能源政策跳票,許多產業民眾苦不堪言。明明有這麼多國家大事要處理,
但是民進黨正事不做,卻把質詢焦點放在資策會和高虹安身上。荒謬至極!
民進黨立委輪番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和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
只為了得到不利高虹安的說法。
我要強調,高虹安博士論文共113頁,對比高虹安資策會發表期刊文章部分僅6頁,
所謂博士論文引用逾8成的說法,光用數學計算就知道絕非事實!怎麼可能8成!
更何況,高虹安就是資策會期刊文章的第一作者。
當初鏡週刊刊出抹黑報導時,資策會當天即發出聲明表示「學術用途無授權問題」。但是
這段時間,在民進黨柯建銘等人強力施壓下,資策會改口主張疑似著作權疑慮,相信這是
政治力介入的結果。
我過去資策會的長官、同事等,這段期間都承受來自高層莫大的壓力,所以我對於他們被
迫改口,其實不忍多說什麼。
但是事實上,有太多資料是無法被施壓而改變的,因為人可以被迫改口,但已經留下的檔
案資料物證卻無法消滅。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面對圍攻時說,高虹安去美國派駐期間進修,沒報備也沒說明。但這
是錯誤的!2016年8月高虹安獲資策會推薦「國家產業創新獎」,推薦理由就明載「高虹
安主動爭取本會國際人才培育補助方案,前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進修攻讀機械博士學位,
赴美期間仍克盡職守,持續輔導臺灣產業轉型製造服務化,建立工具機智能化整合服務平
台應用典範案例」,怎麼可能沒報備也沒說明。
資策會面對龐大壓力選擇屈服,畢竟中央政府是資策會的最大業主,最大收入來源,面對
鋪天蓋地的強大壓力,執行長得替所有員工著想。但是我們不能忍受,政治介入業界,甚
至還要介入學術,介入研究單位!
這幾天很多台灣人都在期待翁啟惠前院長能夠獲得諾貝爾化學獎。過去綠營一再翻出翁啟
惠前院長的例子,強調政界不要為了選舉毀了產業,現在民進黨又在做什麼?資策會身為
公私合力的業界典範,民進黨真要一意孤行,弄得業界上下人心惶惶,害怕政治力隨時會
找上門來嗎?
這個威脅甚至已經變成人格抹殺!
綠營側翼現在連高虹安的北一女學歷都要造謠。有綠營側翼指稱高虹安父母和國民黨高官
有重要人脈關係,高虹安利用特權插班進北一女。事實上虹安國中市長獎畢業,推甄考入
北一女。這個謠言甚至連鄭運鵬的親哥哥都在轉傳。為什麼綠營連最基本的事實都要造謠
抹黑?
我多希望我每天可以多講政策,多提出政見,多花時間和選民互動,讓新竹市民看到一場
正面陽光的選戰。但事實上,以柯建銘為首的新竹綠營惡勢力,並不願意讓新竹人用正能
量改變這個城市。
高虹安從宣布參選新竹市長至今,至少被不同事件抹黑20次以上。所有在野陣營和中間選
民,或是有理智的綠營選民,都不應該忍受這種選舉文化。高虹安呼籲全民用選票抵制抹
黑,只有選票才能制裁這種毫無下限的做法。
1126,投下您神聖的一票!改變選舉文化、拒絕政治抹黑!
4.附註、心得、想法︰
這下民調可以再往上衝了吧,越打越噴,越抹越高,
博士論文共113頁,期刊文章部分6頁=博士論文引用逾8成,
感覺打柯挖角,島主爆料翻車,對沈比較有用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15.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4969839.A.6B4.html
→
10/05 19:38,
1年前
, 1F
10/05 19:38, 1F
推
10/05 19:39,
1年前
, 2F
10/05 19:39, 2F
推
10/05 19:42,
1年前
, 3F
10/05 19:42, 3F
→
10/05 19:43,
1年前
, 4F
10/05 19:43, 4F
→
10/05 19:43,
1年前
, 5F
10/05 19:43, 5F
噓
10/05 19:44,
1年前
, 6F
10/05 19:44, 6F
噓
10/05 19:45,
1年前
, 7F
10/05 19:45, 7F
→
10/05 19:47,
1年前
, 8F
10/05 19:47, 8F
推
10/05 19:47,
1年前
, 9F
10/05 19:47, 9F
推
10/05 19:50,
1年前
, 10F
10/05 19:50, 10F
→
10/05 19:52,
1年前
, 11F
10/05 19:52, 11F
→
10/05 19:54,
1年前
, 12F
10/05 19:54, 12F
→
10/05 19:54,
1年前
, 13F
10/05 19:54, 13F
→
10/05 19:55,
1年前
, 14F
10/05 19:55, 14F
→
10/05 19:55,
1年前
, 15F
10/05 19:55, 15F
→
10/05 19:55,
1年前
, 16F
10/05 19:55, 16F
→
10/05 19:56,
1年前
, 17F
10/05 19:56, 17F
推
10/05 19:56,
1年前
, 18F
10/05 19:56, 18F
→
10/05 19:56,
1年前
, 19F
10/05 19:56, 19F
→
10/05 19:56,
1年前
, 20F
10/05 19:56, 20F
噓
10/05 19:56,
1年前
, 21F
10/05 19:56, 21F
噓
10/05 19:57,
1年前
, 22F
10/05 19:57, 22F
→
10/05 19:57,
1年前
, 23F
10/05 19:57, 23F
→
10/05 20:07,
1年前
, 24F
10/05 20:07, 24F
推
10/05 20:24,
1年前
, 25F
10/05 20:24, 25F
推
10/05 20:25,
1年前
, 26F
10/05 20:25, 26F
推
10/05 20:27,
1年前
, 27F
10/05 20:27, 27F
推
10/05 20:42,
1年前
, 28F
10/05 20:42, 28F
→
10/05 20:46,
1年前
, 29F
10/05 20:46, 29F
推
10/05 21:21,
1年前
, 30F
10/05 21:21, 30F
噓
10/05 21:24,
1年前
, 31F
10/05 21:24, 31F
→
10/05 21:42,
1年前
, 32F
10/05 21:42, 32F
推
10/05 21:57,
1年前
, 33F
10/05 21:57, 33F
推
10/05 23:31,
1年前
, 34F
10/05 23:31,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