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介法包含馬尼拉原則與聖塔克拉拉原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史迪格里茲粉)時間1年前 (2022/08/22 22:48), 1年前編輯推噓-5(166)
留言13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馬尼拉原則 1.中間人應免於對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 2.沒有司法機關命令,不得要求對內容進行限制 3.內容限制請求必須清晰、明確,且依照正當程序 4.法律、內容限制命令,和實務做法必須通過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檢驗 5.法律、內容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必須遵循正當程序 6.透明度和問責機制必須建立在法律、內容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中 聖塔克拉拉原則 網路企業該 1.定期公布因違反內容方針而停權的帳號及移除的發佈內容的數量 2.應通知受影響的使用者,及移除內容所依據的條款 3.企業應向受影響的使用者提供有效的申訴管道 中介法基本包含這兩大原則 詳見中介法 第3章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 第16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每年發布透明度報告 第18條 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聲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略... 第19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理由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對該資訊移除 第23條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移除使用者提供之特定資訊或限制其接取時,應通知該使用 者,並告知具體明確之理由 第24條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免費電子異議機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45.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1179700.A.336.html

08/22 22:49, 1年前 , 1F
你可不可以看完全文再來討論
08/22 22:49, 1F
我全都看完了阿,你呢

08/22 22:55, 1年前 , 2F
廢文 條目都沒看
08/22 22:55, 2F
政黑比我懂中介法的應該不多啦

08/22 23:00, 1年前 , 3F
真是死忠..
08/22 23:00, 3F
※ 編輯: takuminauki (114.46.45.148 臺灣), 08/22/2022 23:02:40

08/22 23:08, 1年前 , 4F
看了這麼久,你知道為什麼要定義模糊了嗎
08/22 23:08, 4F

08/22 23:09, 1年前 , 5F
哇~原來是中介法專家 失敬失敬
08/22 23:09, 5F

08/22 23:16, 1年前 , 6F
原來是最懂的零趴仔,車上的最後一人
08/22 23:16, 6F

08/22 23:18, 1年前 , 7F
你到底看了什麼,最低階的google名詞就要上來討論?
08/22 23:18, 7F

08/22 23:22, 1年前 , 8F
塔乙己,你又亂切文了!
08/22 23:22, 8F

08/22 23:23, 1年前 , 9F
馬尼拉原則就講了,沒有司法機關命令,不得對內容進
08/22 23:23, 9F

08/22 23:23, 1年前 , 10F
行限制……
08/22 23:23, 10F

08/22 23:24, 1年前 , 11F
中介法18條你貼一半,可憐哪
08/22 23:24, 11F

08/22 23:24, 1年前 , 12F
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
08/22 23:24, 12F

08/22 23:24, 1年前 , 13F
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08/22 23:24, 13F
文章代碼(AID): #1Z0vSqCs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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