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台北市政府打交道,一切按規矩來不要
※ 引述《orinsinal (Rhythm of the Night)》之銘言:
: 工程要做什麼、要出多少人、用什麼材料,合約上寫的才算數
: 1)工程來不及怎麼辦?誰來談都不要答應
: 要追加項目拉料拉人怎麼辦?重新議約再來談
: 1)誰都有可能「不代表台北市政府」
: 發言人不代表柯文哲、機要也不代表台北市政府
: 過往的柯文哲都可能不代表現在的他自己
: 只有台北市政府要宣傳的時候,北市府的人才代表台北市政府
: 3)交料提早?幹嘛提早。合約上寫什麼時候交就交
: 4)延遲工期你北市府的事情,不要找我負責人來喬
: 5)銀貨兩訖,明哲保身
: 柯P管理學,廠商不懂就是廠商的問題
到底是吵爽沒?法院都已經判勝訴了
到底是在叫什麼?照合約來你他X都可以唧唧歪歪叫,沒照合約來另外給錢你們不就殺進台北市政府了?有病嗎?
陳時中蘇貞昌買疫苗封存30年 護航照合約來
柯文哲照合約來就又轉彎了?
怎麼?繼台大,消基會變中共附隨組織之後法院也要變成中共同路人了嗎?塔綠班到底要雙標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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