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It takes Time)時間1年前 (2022/08/19 19:35), 編輯推噓12(1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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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就在自我解釋 人家質疑的點就是 18條 20條都有 主管機關可以自己裁定是否有問題 這裡是20條 法院需要設一個窗口 48小時內審理完成 這裡又回到18條 審理完成之前 主管機關可以下標語 到底是在歡甚麼 這些結論根本沒有錯 ※ 引述《Zuiho》之銘言: : 作者: 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 時間: Fri Aug 19 19:28:40 2022 : → Zuiho: 漏掉原文推文裡面的swordsaint 補上 08/19 19:02 : → zixiang: 第二十條給主管機關自己解釋的權利 哪不就是帝王條款 08/19 19:18 : 噓 hazel0093: 08/19 19:19 : → Zuiho: 那邊寫給主管機管自己解釋了 你舉出來 08/19 19:19 : → zixiang: 開頭就寫了 08/19 19:20 : → Zuiho: 舉啊 08/19 19:20 : → zixiang: 開頭的意思你都看不懂 還要講嗎 08/19 19:20 : → Zuiho: 我看不懂怎麼演伸出你的東西 你舉吧 08/19 19:21 : → zixiang: 嗯嗯嗯 很死忠 08/19 19:21 : → zixiang: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 08/19 19:22 : → zixiang: 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08/19 19:22 : → zixiang: 防疫還搞不夠嗎 08/19 19:22 : → zixiang: 只要有主管機關自己認定的東西 民進黨根本就把自己當皇帝 08/19 19:22 : → DendiQ: 18跟20就差在緊急於否吧,不過看起來都是由主管機關認定 08/19 19:23 : → Zuiho: 所以寫完了嗎? 08/19 19:23 : → zixiang: 要看看你要怎麼詭辯我才知道我寫完沒 08/19 19:24 : → zixiang: 要看看你要怎麼詭辯我才知道我寫完沒 08/19 19:24 : → zixiang: 基本上這個法就是要先無視法院 自己先認定 08/19 19:25 : → zixiang: 你當然可以說法院事後要追認 這變成有罪推定 08/19 19:25 : → zixiang: 但是效果已經是民進黨要的 08/19 19:26 : 完整的第20條開頭如下 : " : 第二十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 : 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 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 : 禁止規定,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 : 其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 : 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得向法 : 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 : " : 又不是主管機關認定就發緊急資訊限制令 : 一樣要法院認定啊 : 斷章取義講的好像主管機關自己認定就可以發緊急限制令 : 還什麼帝王條款? : 這是哪門子帝王頭上還頂一個法院啊? : 還什麼無視法院自己先認定? : 別鬧了好不好 : 而詭辯? : 我不用詭辯啊 : 我把法案原文列出來就可以打臉你了我詭辯啥? : 呵呵 : → KIKK: 民主國家根本不需要這個法條好嗎?笑死 08/19 19:27 : 筆記:原來英國歐盟不是民主國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01.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0908951.A.A2E.html

08/19 19:36, 1年前 , 1F
斷章取義說的好像20條可以跳過法院的你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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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37, 1年前 , 2F
本來一開始就是跳過法院主管機關自己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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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以為訂這條法是為了啥?就是要跳過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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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38, 1年前 , 4F
唉 算了 還在跳針跳過法院 唉 真的很需要這個法案保護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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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那跟YT小黃標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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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講完 就看你覺得言論自由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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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覺得加標沒甚麼 主管機關認定沒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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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言論自由受到保障的意思就是法院說你有罪之前 你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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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麼難聽我還以為是有問題立刻刪文..原PO水桶1年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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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3, 1年前 , 10F
罪 也是2013年民進黨的意思 謠言也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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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開始演練中介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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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4, 1年前 , 12F
我覺得很重要 因為這個法案可以保護你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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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4, 1年前 , 13F
可以保護你這種人不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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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你吧 我不需要中共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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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覺得你比較容易被騙 因為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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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會去找資料 比如不會傻傻的以為第20條跳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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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7, 1年前 , 17F
最大的問題是 行政機構的初步認定出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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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談法院 要是他只辦不利己的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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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己有利 他連送法院都不送就直接當沒看到 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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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8, 1年前 , 20F
不利就給你註記 縱使最後有法院出來還公道 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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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8, 1年前 , 21F
用你這個邏輯下去可以從闖紅燈非法開始廢除 因為你一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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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是受到保障阿..不就是加註你這篇可能是謠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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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8, 1年前 , 23F
指控警察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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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9, 1年前 , 24F
法院確定是謠言就砍掉..不是謠言就解標..理解起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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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9, 1年前 , 25F
所以言論自由相關的東西不能給行政權來認定 要就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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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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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 你這個說法會翻掉整個法治 因為你已經假設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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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49, 1年前 , 28F
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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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0, 1年前 , 29F
但行政權可以決定哪些東西要不要上標 這就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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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0, 1年前 , 30F
用你的邏輯警察也可以決定闖紅燈他抓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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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交通法規先廢掉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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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1, 1年前 , 32F
那你可以看看社維法目前有沒有選擇性執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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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1, 1年前 , 33F
可是上標你還是能看到..還是你被說成是謠言玻璃心會碎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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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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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1, 1年前 , 36F
這就是你喜歡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的問題 喜歡其實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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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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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有法律都廢掉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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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這個例子啊 警察直接不約談 讓程序不完備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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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1, 1年前 , 40F
院要怎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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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2, 1年前 , 41F
警察法官基本上都是司法權 現在是要破壞五權分立嗎 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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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2, 1年前 , 42F
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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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2, 1年前 , 43F
行政權從疫情就一直莫名其妙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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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3, 1年前 , 44F
可以去看看 dpp 的黨章,第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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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3, 1年前 , 45F
擴張 直接極權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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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3, 1年前 , 46F
莫名其妙的是白紙黑字寫20條要法院發結果拼命認定可以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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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3, 1年前 , 47F
法院的你們幾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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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3, 1年前 , 48F
蘇貞昌的那個案子就是最好的說明啊 行政機構不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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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3, 1年前 , 49F
有不想處理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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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4, 1年前 , 50F
主管機關自己先認定不叫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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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4, 1年前 , 51F
那所有法律都廢掉好啦 因為所有法律都可能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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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4, 1年前 , 52F
沒有說可以跳過法院 但是行政權可以對言論有選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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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4, 1年前 , 53F
執法 早就有前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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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5, 1年前 , 54F
根本不是阿 不然為什麼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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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6, 1年前 , 55F
我剛剛查了一下社維法41條 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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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8, 1年前 , 56F
違反主文是社維法63-5吧 41是指程序 但沒記錯的話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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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8, 1年前 , 57F
維法是抄刑事訴訟法過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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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8, 1年前 , 58F
我看不懂沒叫人來抗辯為什麼構成不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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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9, 1年前 , 59F
警察本來就會有選擇性的執法..不然怎麼會我們回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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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59, 1年前 , 60F
所以為了避免被選擇性執法就廢掉所有法?不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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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00, 1年前 , 61F
難道不要抓違停因為會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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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01, 1年前 , 62F
意思就是要這人來問話才能函送法院 但警察就裝死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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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01, 1年前 , 63F
人來問 這案就不能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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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12, 1年前 , 64F
所以真的要廢除所有法律?就為了避免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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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15, 1年前 , 65F
所以為了跳過法院 選擇性執法還要弄個新法來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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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16, 1年前 , 66F
又在跳過法院了 法案哪個字說跳過法院了?
08/19 20:16, 66F

08/19 20:20, 1年前 , 67F
實際上就是可以跳過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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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20, 1年前 , 68F
還在裝死沒看到阿?
08/19 20:20, 68F

08/19 20:25, 1年前 , 69F
哪一條這樣寫啊?
08/19 20:25, 69F

08/19 20:27, 1年前 , 70F
還要寫明喔? 有沒有這麼天真 ? 越模糊越好用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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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47, 1年前 , 71F
拿論文事件舉例 政府機關註記PTT八卦/政黑版疑似有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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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47, 1年前 , 72F
帳號散佈假消息 你要法院在48小時內怎麼判?
08/19 20:47, 72F

08/19 20:49, 1年前 , 73F
法院判不了就不會判有罪啊 無罪推定 懂嗎
08/19 20:49, 73F

08/19 20:50, 1年前 , 74F
沒辦法證明是假的 就不能判他是假的 應該很好懂吧
08/19 20:50, 74F

08/19 20:51, 1年前 , 75F
"證據不足" 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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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1:21, 1年前 , 76F
幹嘛要增加法院業務量
08/19 21:21, 76F
文章代碼(AID): #1Y_tMNek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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