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抄襲案爆與林智堅案超像 網:2案並列台大校史
※ 引述《nightwing (夏日浮雲)》之銘言:
: 網友「土星六號隻狼」指出,管中閔的論文被爆與該碩士生
: 論文有多處雷同、圖表部分則完全一樣,且沒有標註出處;
: 而且暨南大學碩士論文發表時間先於管中閔論文,這一點與
: 余正煌發表時間先於林智堅一樣。
管案我沒跟過
所以這邊只想講他對林智堅論文的解讀有幾個錯誤地方
(FB已經2週登不進去了 嗚)
: 其次,該名碩士生論文中曾提及引述管中閔手稿,這部分也
: 與余正煌在謝詞中感謝林智堅提供資料相似。
: 第三,當時管中閔辯解自己先有草稿,指導老師將草稿提供
: 給該碩士生參考,而碩士生的論文先出,管中閔才用自己的
: 草稿完成自己的論文,這一點與現在林智堅的情形也幾乎一
: 樣。
1.不一樣,林智堅是提供他的「民調資料」給余正煌拿去使用,
可是民調資料≠論文草稿原創。
委員會認定這次抄襲的事件不在於使用同一份資料,
而在於許多的描述說明都極為相似或者完全一致。
: 2018年1月時任台大學倫會代理主席黃銘傑列出7點,包括:
: 第一是該會議論文非經過同儕審查或任何實質審查;第二是
: 主辦單位並未論文整本出版;第三該論文事後未送圖書館典
: 藏;第四是該會議論文未申請ISBN(出版圖書編號);第五
: 是考量該會議論文主要是提供中間性研究成果的草稿,希望
: 藉外界討論做為未來寫作參考;第六是論文中未標示第三人
: 勿引用;第七也檢視該研討會的目的等,做出不予立案調查
: 的理由,引起外界譁然。
: 「土星六號隻狼」在臉書質疑,管中閔抄襲案與林智堅的狀
: 況幾乎一樣,但管案連立案調查都省了,就算林智堅已經提
: 出自己草稿先於余正煌的證據,甚至還有法院公證,蘇宏達
2.錯誤,林智堅提出的證據只有「2016年2月1日陳明通給楊助理的電子郵件」,
但不能證明寄送的文稿原始作者為林智堅本人,
文稿中也並未顯示修訂符號,
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在這郵件之前,
陳明通有無收到林智堅的草稿。
加上余正煌提供自己的2016年1月28日論文版本,都早於陳明通提出的證據。
3.所謂法院公證,是指林智堅提供的證據是真的,不是P圖也不是偽造。
所以法院只能證明「2016年2月1日陳明通確實有寄這份郵件給楊助理」,
但也不能證明林智堅寫的論文草稿早於余正煌
: 為首的審議委員會卻直接一句「不予採信」打掉。如果林智
: 堅叫做「傷害台大百年校譽」,那管中閔又憑什麼當台大校
: 長?
4.因為林智堅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所以不予採信
: 網友ChungChih Li也建議,管中閔的抄襲案,同樣就書面與
: 兩份論文揭露的事實,台大的結論卻是會議刊物不算發表,
: 而且是學生抄老師的手稿,那麼「這兩份關於學術倫理的報
: 告,應該放入台大校史館並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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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2點,我認為論文草稿應該是會有更早寄給陳明通的記錄,
但是不是林智堅本人寄的…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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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80.2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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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多少人想捲入政治風暴 像中華大學的原召集人就請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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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 我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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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的校長也沒請辭 你要講也講蘇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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