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涉個資法不就取得接電話人同意就可以給嗎
大家好
我文組法盲
剛才大略看完個資法和施行細則
裡頭到底有哪一條
可以拒絕
然後
個資法開頭就這樣寫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我如果是恩恩爸爸
也會覺得奇怪
我要知道的是公務員之間互相溝通的電話內容(含約聘雇和替代役)
這些電話通聯記錄難道會出現:
你好
我是新北市府衛生局叉叉叉
身份證字號是123456789
個人電話是09123456789
是不能讓我們知道誰打電話接電話嗎?
以後要質疑新北市公務員
是否用這條個資法就可以撇清責任
反正你抓不到
--
Sent from PTTopia
--
每個人的人生旅途都不同
別人的意義和價值觀 只是你的旅行指南
沒有旅行指南 不代表你失去欣賞美麗風景的能力和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4.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4171131.A.321.html
推
06/02 19:59,
2年前
, 1F
06/02 19:59, 1F
→
06/02 20:00,
2年前
, 2F
06/02 20:00, 2F
推
06/02 20:00,
2年前
, 3F
06/02 20:00, 3F
推
06/02 20:01,
2年前
, 4F
06/02 20:01, 4F
→
06/02 20:01,
2年前
, 5F
06/02 20:01, 5F
推
06/02 20:21,
2年前
, 6F
06/02 20:21, 6F
→
06/02 20:21,
2年前
, 7F
06/02 20:21, 7F
→
06/02 20:21,
2年前
, 8F
06/02 20:21, 8F
→
06/02 20:21,
2年前
, 9F
06/02 20:21, 9F
推
06/02 20:23,
2年前
, 10F
06/02 20:23,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