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進黨無力整頓各種體育協會?
首先,我認為要先有個初步的認識,為什麼政府無法直接整頓體育協會
關於這件事情要先有共識才能開始來聊這件事情。
奧林匹克與體育運動良善治理的基本普遍原則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在2008年訂定了
「奧林匹克與體育運動良善治理的基本普遍原則」
(Basic Universal Principles of Good Governance of the Olympic and Sports
Movement, PGG),
要求所有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都要接受與遵守,
其中就包括了「協會必須維持自主權並和政府保持和諧關係」的原則。
此外,在去年舉行的第127屆摩納哥年會中,支持體育運動的自主性、
增加財務的透明化,是國際奧會宣示2020奧會的重大改革重點。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athletics-problems-associations
報導者:體育協會的「成魔之路」
節錄幾個重點
里約奧運爭議爆發後,曾經有網友蒐集各協會理事長背景,製作一份「相忍為國
(民黨)」的圖表,點出眾多協會理事長都由政治人物擔任,質疑政治力量介入
單項協會。但多數人不知道的是,其實台灣的體育協會本來就是政治考量下的產物。
「台灣的體育協會一開始就是社會控制的模式。」林佳和舉例,每個單項協會初期
都是政治力的延伸,例如:棒球歸退輔會下的榮工處管、足球歸國防部主導的華視、
籃球歸國民黨等。他指出,單項協會跟政治脫不了關係,因為體育資源必須要由政
府挹注,所以帶頭的都是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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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團法》規定,協會的理事長必須由會員選出的理事會投票決定,對外代表
協會處理會務,並指派秘書長負責執行理事長交辦事項,下設會務人員與各委員會,
類似「CEO制度」。
「秘書長有分配權,錢給你或不給你,也可以去辦活動。他有些權力,國外他可以
去參與,用公家資源出國也是一種享受啊。」曾任某體育協會的理事長向《報導者》
透露,協會秘書長確實掌握某些權力,但協會事務複雜需要熟捻體育生態的人擔任,
不應該限制任期。
「游泳協會要5個會員簽名才可以推薦會員,在審就是他們幾個。不是他們的人就不
要,20個(申請會員)才1個過。」曾任前游泳協會秘書長特助的許峰銘抨擊,目前
泳協的會員審核不但被把持,甚至出現人頭會員。藉由某些會員代理這些人頭會員
的投票權,讓會員大會、理事會都變成「舉手部隊」。
不論是選手或希望改革的球迷都面臨了不同問題,但共同狀況都是沒辦法和協會建立
一個良的溝通管道。而對各單項協會來說,認為這群熱血的改革者並沒有搞清楚協會
運作的困難,過於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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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就開始醞釀的《國體法》修法,可望在8月21日開始的立院臨時會三讀通過。
針對財務透明」、「開放會員」、「家族經營」等問題都有條文規範。一旦通過,可
謂打出育改革第一槍。但若真要改革沈疴已久的各單項體育協會,還是必須依靠公民
的力量。
「台灣在體育議題的討論,就是一直期待被害者現身,對於制度或結構很難有共鳴,
大家愛看熱鬧但不想去解決問題。」長期協助體育改革的立委助理焦佳弘說。體改聯的
成員呂季鴻認為,當修法開了門,下一步就是號召選手加入,慢慢改革協會,至少門開
了就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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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修了,三讀也通過了
中華奧會也改不了名稱,公投就過不了
體制內的這些選手們不加入改革,一般人很難變成會員,就不可能去幫忙改甚麼
沒有花時間去研究理解這些協會的運作方式,就算選上了也沒辦法改
如果政府全力整頓協會,最糟的下場就是通通無法參賽
關於國體法的修法可以參考一下: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athletics-problems-national-sports-act
以協會開放會員參與為例,美意本是增加會員、提高會務收入,同時以民主原則解
決可能的黑箱疑慮,達到國際奧會要求的良善治理準則。但前跆拳道國手、現任新
北體育總會會長黃志雄認為,開放很好,可是不該影響協會現行的運作,應有適度
控管,他要大家設想:「開放後,一下子所有網民、鄉民都來了,他們是關心,但
會費願意交?會來參與會議?每個單項都有自己的專業,投票與決策的時候,他們
都能投入了解?」
雖然我覺得黃志雄說這個很殘忍,但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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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89.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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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owanimal (114.36.189.30 臺灣), 02/03/2022 13: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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