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直播罵陳柏惟「賺紅錢」 詹江村遭求償300萬判賠20萬
※ 引述《cloudccw (自信勇敢咱的名)》之銘言:
: 法院比對詹和爆料網友對話,認為詹謹憑網友片面陳述,就對外發表「賺紅錢、賺共錢」
: 、「賺大陸錢」言論,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也未盡查證有構成侵權;另詹稱「共產黨幹
: 部」、「是紅色幹部」,審酌政治立場將影響選民判斷,詹的質疑有公益性,且詹高度懷
: 疑,該部分不構成侵權。
我真心覺得 台灣法官大腦跟民間一般人不同
該有罪的部分 判無罪
該無罪的部分 判有罪
首先這件事 根據WIKI上寫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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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維曾經從事電影後期製作,擔任過電影後期製作、特效部門專案經理
、立體視覺總監、MIS相關職務
參與過的電影《KANO》、《幸福路上》、《捉妖記》、
《華麗上班族》、《天將雄師》、《寒戰II》
陳柏惟回應表示自己並非主動應聘(所以其實是受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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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電影 只有KANO、幸福路上 是台灣出品
其他不是中港合拍 就是中國拍
而陳柏惟自己也承認 有去參與
只是他非主動應聘 且依然維護台灣主權和台灣人民利益
所以 他是去從事與自己專業相關的電影工作而已
不論地點在哪 就只是電影工作
正常人的判斷 會認為:
賺紅錢、賺共錢、賺大陸錢=可受公評事實
(因為地點就真的是紅色共產政權統治的地方)
當共產黨幹部、當紅色幹部=不實誹謗
法官的判斷認為:
賺紅錢、賺共錢、賺大陸錢=未查證的不實誹謗
當共產黨幹部、當紅色幹部=可受公評事實、有公益性
這種司法人員素質 真的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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