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初審通過酒駕修正草案
理性討論 所以勿戰囉
以下內容跟修法無關。
純粹鄉野調查。
就算罪責有死刑也沒用好唄。
不是有一堆案例了。
一審死刑
二審無期
三審有期
媽的勒,明明同一件事,有三種不一樣的判罰。
然後法律人會出來
你法盲?
不會叫立法修法?
麥鬧啊啦。
同一件事有三種判法。
還不承認刑度判定人為主觀比較重嗎?
當大家都沒有邏輯嗎?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處理刑法185-3條(酒駕)修正共14個草案版本
: 剛剛11點多 朝野協商達成共識
: 提高酒駕的刑度跟罰金
: 大家怎麼看待酒駕新法的草案?
: 我把完整的修正草案條文給大家看看
: 單純酒駕刑度由2年提高為3年 罰金提高到30萬元
: 酒駕致死跟重傷 新增得「併科罰金」規定
: 再犯更改為十年內(現行法為五年)
: 修法重點就是這些
: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08230
: 立院初審》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 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新法草案)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
: :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尿液中濃度經檢驗結果為陽性或致不能安全?
: 駛者。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
: 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 : 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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