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 放水大巨蛋改B1為避難層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tony121010 (為什麼不給我神奇ID)時間2年前 (2021/09/14 14:24)推噓5(6推 1噓 6→)留言13則, 11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1.新聞網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4368
2.新聞來源︰
上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 放水大巨蛋改B1為避難層
4.完整新聞內容︰
蔡慧貞 2021年09月13日 23:12:00
台北市政府再度放水遠雄大巨蛋案!建築師公會在去年8月11日到大巨蛋抽查,發現24項
簽證不實缺失,其中大巨蛋B1到地面一樓避難層的安全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涉及
民眾逃生避難的嚴重公安問題,今年2月北市府還言之鑿鑿要遠雄改正,沒想到今年8月遠
雄辦理大巨蛋案建照第4次變更時,先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
但離譜的是,遠雄送審的變更案逕自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出計畫,並
已於9月4日通過評定。台北市議員簡舒培直指,台北市政府顯然已罔顧公共安全,偷偷放
水遠雄同意大巨蛋可以就地合法以體育館地下1樓為避難層了!
簡舒培:柯文哲給了遠雄「熊心豹子膽」 放水大巨蛋改以B1為避難層
不過,台北市政府至今未承認已同意遠雄改以大巨蛋地下1樓為避難層,簡舒培指出,是
誰給了遠雄「熊心豹子膽」,讓遠雄敢篤定北市府一定會幫大巨蛋案解套,最後一定會同
意大巨蛋的避難層從地面1樓改為地下1樓?遠雄敢送出一份「假設大巨蛋地下1樓為避難
層」、「虛擬結論」的變更計畫給台建中心,顯然遠雄在送審前已經和柯市府套好招,知
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放水,一定會同意大巨蛋改以B1為避難層,所以「是台北市政府、是
柯文哲,給了遠雄熊心豹子膽!」
北市府和遠雄聯手設局 誤導台建中心:已同意大巨蛋改避難層
簡舒培更指控,「台北市政府和遠雄聯手設局陷害中央」!簡舒培指出,台灣建築中心非
審查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的主管機關,台建中心只是法人團體,依據業主提供的變更計畫
進行評定,結果遠雄竟然誤導台建中心,提出一份「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的變更
計畫進行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如今台建中心已在9月4日通過評定,只待營
建署和內政部依台建中心的評定書,發出「評定認可通知書」,台北市政府又可以宣稱「
依據內政部公文」,發給遠雄大巨蛋案的第4次建照變更,讓遠雄可以「就地合法」,原
本大巨蛋無法解決的「地下1樓通往地面避難層的逃生梯要圍起來」的建築技術規則97條
逃生安全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台建中心執行長許世杰亦證實說,原本台北市政府認定大巨蛋體育館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
97條樓梯構造部分,現「市府認定地下一樓為避難層」,遂併為進行變更評定。許世杰說
,「遠雄公司已和台北市政府討論修正建築設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及99條後」,
併同其他平面設計變動,依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認可要點,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變更
評定作業,後續並將送內政部營建署認可。許世杰強調,「台建中心為內政部指定防火避
難所性能審查單位,主要還是依據申請人提出的建築設計圖面進行討論,在本次評定審查
時,未有提出97條及99條不符合之評定需求,且此兩法條亦非內政部指定台灣建築中心評
定審查之項目」。
所以簡舒培認為,實際上是台北市政府和遠雄聯手要誤導台建中心和營建署、內政部,讓
中央誤以為「北市府已經同意大巨蛋體育館地下1樓做為逃生避難層了」,而進行第4條變
更評定和發出評定認可通知書,但實際上,台北市政府根本「敢做不敢當」!
遠雄以「假設前提」送台建中心評定 北市府8月已知情
台北市政府和遠雄早在8月19日的大巨蛋案協調工作會議中,遠雄公司代表已表示,建照
第4次變更,目前建管處審查中,變更性能防災審查預計下周送評定書至建築中心;之後
在8月26日的會議中,遠雄公司代表再表示,建照第4次變更待建管處會辦各單位確認,「
變更性能防災審查預計9月中旬完成營建署認可」。簡舒培認為,顯見北市府對於遠雄以
「假設前提」送給台建中心審查變更計畫,北市府明顯知情,且從例次協調工作會議紀錄
來看,北市府甚至已和遠雄達成共識,會讓大巨蛋改以地下1樓為避難層「就地合法」。
5.附註、心得、想法︰
1450又來污衊我們阿北了,
我們阿北每天七點半開會,
彰化都有議員棄暗投明,加入白色力量了,
綠共不要執迷不悟了,
確定要打這個?
--
文恩浩蕩行仁賜福庇佑及北市
哲德巍峨救苦拯厄虔祀承政黑
感恩師傅~
讚嘆師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74.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1600688.A.B1D.html
噓
09/14 14:28,
2年前
, 1F
09/14 14:28, 1F
→
09/14 14:32,
2年前
, 2F
09/14 14:32, 2F
推
09/14 14:34,
2年前
, 3F
09/14 14:34, 3F
推
09/14 14:36,
2年前
, 4F
09/14 14:36, 4F
→
09/14 14:45,
2年前
, 5F
09/14 14:45, 5F
推
09/14 15:16,
2年前
, 6F
09/14 15:16, 6F
推
09/14 15:25,
2年前
, 7F
09/14 15:25, 7F
→
09/14 18:24,
2年前
, 8F
09/14 18:24, 8F
→
09/14 18:24,
2年前
, 9F
09/14 18:24, 9F
→
09/14 20:31,
2年前
, 10F
09/14 20:31, 10F
推
09/14 20:42,
2年前
, 11F
09/14 20:42, 11F
→
09/14 20:42,
2年前
, 12F
09/14 20:42, 12F
推
09/14 22:21,
2年前
, 13F
09/14 22:21,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