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捐款管理委員會要點曝光 委員會要過半決議家屬代表僅2人
1.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419/5R36LARBRJBFJGMVOILGFJ5E4M/
2.新聞來源︰
蘋果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捐款管理委員會要點曝光 委員會要過半決議家屬代表僅2人
4.完整新聞內容︰
台鐵太魯閣號事件造成49死意外,衛福部賑災專戶募得11.1億元,也設立委員會決定捐款
使用方式,但衛福部始終婉拒對外公佈作業要點。《蘋果》取得衛福部在4月9日已經函頒
的內容,雖明訂各級政府依法應負責任和費用不得由此善款支應,但也規定決議要經過半
數出席委員同意,代表未來只占2名的家屬代表,無法起到關鍵作用。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衛福部等針對太魯閣號事故捐款管理專案報告,立委江永昌質詢問說
,現在捐款委員會尚未產生家屬代表,未來有家屬加入的話,能夠推翻委員會先前做成的
決議嗎?
陳時中說,「不能完全全盤推翻啦,但我們盡量尊重」對於部分有道理的來協商,但衛福
部還是要負最終決定。
立委蔣萬安也質疑,若家屬代表加入委員會後,對於善款發放金額有意見,能否再改?陳
時中說,在可能的範圍會盡力配合,但這樣對於發放的速度會有一些延遲,「我們不希望
發生」,所以會透過溝通,希望讓家屬儘速拿到。
今有不少立委包括陳玉珍、高虹安等,都質疑衛福部不公開作業要點,可能讓捐款委員會
召開的程序變成違法。陳時中說,要點先公布的話是怕後來修正又引發誤解。陳說,現行
《公益勸募條例》有一些限制,政府希望愛心能盡快到位,但又受限於程序要完成,確實
有修法必要。
《蘋果新聞網》取得衛福部遲遲不願公開的「衛生福利部辦理0402台鐵408次列車事故案
捐款管理及監督作業要點」,共分為15大項,其中雖寫明「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法應負之
責任及費用不得以本專款支應。」但委員會代表19到21人中,政府機關就佔了10位,,社
福、法律、會計、醫療等社會公正人士5到7人,罹難者遺屬或傷者代表只有2人。
依衛福部先前對外表示的發放基準,將發放給每位罹難者家屬1500萬元;資助罹難者、傷
者子女及在學傷者教育至大學畢業,約1.2億元;依專家判斷傷勢輕重,發給10萬到700萬
元;其他乘客心理撫慰金每人1萬元。
對於該有多少家屬代表,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說,很難說要幾位才夠,法
律並未要求,衛福部有安排2個名額,應算是有尊重家屬,而且家屬可以透過媒體表達意
見。
對於《公益勸募條例》對於政府發起勸募規範不足,鄭信真說,條例第六條已經規定,政
府不得發起勸募,是後來才修法新增「重大災害不在此限」,法律精神就是希望政府要扮
演監督角色,若政府自己出來募款,現行架構缺乏監督機制。
但衛福部日前曾表示,政府出面「被動」接受勸募,是回應民眾需求,避免民眾資訊不正
確、捐錯地方。鄭信真說,若出現未經政府許可的違法勸募,政府可以依法開罰;就算政
府這次出來勸募,若有心人士要招搖撞騙也是會有,長遠來看政府仍不該募款。(唐鎮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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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0402台鐵408次列車事故案捐款管理及監督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衛部校字第1101361268號函頒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及監督0402台鐵408次列車事故案捐款(以下簡稱本
專款),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應設衛生福利部辦理0402台鐵408次列車事故案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本專款之收支、管理、監督及稽核事項。
(二)本專款各申請案之審議事項。
(三)其他與本專款使用相關之事項。
三、本專款之收入為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所收受之0402臺鐵408次列車事故案捐款及其孳
息;其運用範圍如下:
(一)生活扶助:給予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之扶助金及經濟支持等事宜。
(二)醫療補助:協助傷者於賠償及全民健康保險應付之費用外,後續醫療與復健費用等事
宜。
(三)教育資助:資助罹難者及重傷者之子女、在學重傷者之教育費用等事宜。
(四)心理重建:辦理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目睹旅客、救災人員之心理評估、衛
教、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及追蹤關懷等事宜,並得對傷者、目睹旅客及救災人員給予心理
撫慰金。
(五)法律扶助。
(六)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或結合民間專業團體辦理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庭之
關懷支持或心理重建等服務。
(七)其他經本會專案同意之項目。
四、本專款秉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原則辦理,其運用原則如下: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法應負之責任及費用不得以本專款支應。
(二)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教育資助、心理重建及法律扶助,應訂定扶(資、補)助資格、
條件及基準。
(三)失依兒少之扶(資、補)助金,得設立信託,依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
信託財產。
(四)前點第四款及第六款應由各主辦機關提報計畫,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執行成果並
應提報本會備查。
前項第三款信託所需管理費用,由本專款支應。
五、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政務次長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兼任,其他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代表四人。
(二)交通部、教育部、法務部、外交部、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各一人。
(三)社會福利、法律、會計、醫療等領域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五人至七人。
(四)罹難者遺屬或傷者代表二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六、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出缺時,得補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
日止。但機關代表職務異動時,各機關應依程序改派,至原任期居滿之日止。
七、本會每一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
一人代理之。
八、本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九、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及參與表決,不得代理。但機關代表之委員未能親自出席時
,得由機關指派代表代理之。
十、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相關機(構)或團體派員列席提供諮詢意見。
十一、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指派擔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本行政(幕僚)
作業,由本部指派業務相關人員辦理。
十二、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三、本會對外行文,以本部名義為之,其決議事項,送請相關機關辦理。
十四、本專款會計事務依政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
十五、本專款每月收支情形應提報本會,並依公益勸募條例定辦理。
5.附註、心得、想法︰
今日在立院衛環委員會 針對捐款管理相關報告邀請衛福部專案報告
不分藍綠白黃 立委們針對捐款委員會"家屬代表人數"以及相關作業要點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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