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捲富商司法案 最高法院院長哽咽道歉:士大夫無私交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tailor)時間3年前 (2021/03/05 00:27),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查了一下法治時報,在法治時報裡,吳燦做過一件好事,應該是大好人耶。 覺得他道歉還被推文酸,很不公平。 複製法治時報來講一下他做過什麼.... (但是按我印象:這種喜歡替被告爭人權的法官,又常常是對罪犯判刑太輕,對不起 被害人的恐龍。) >> (法治時報2019-08-12台北報導)台灣百姓打官司,遇到法官「可能」不公平,根據刑事訴 訟法規定的權利,提出聲請迥避,幾乎是不可能會得到「同意」,法院不同意的理由,千 篇一律制式化的理由與判例,一再引用。 但是,這種荒謬的官官相護之怪現象,最高法院終於有人看不下去了,在「108年台抗字 921號」的裁定中,直接了當地將「二審裁定,不准換法官」的認定,加以推翻「撤銷」 ,同時在裁定中,命高等法院法官謝梨敏在「107年度選上訴字第1號」案參與審理(被告 張晉婷),應予迴避! 這在台灣司法實務上,是非常非常罕見之事。 簡直是不可思議的「新裁定」,因此,連法官自己人在上的「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也 有小編特別上網加以介紹該裁定。 介紹內容也也提及「法官迥避制度,在台灣司法實務一向受到忽略」,並摘錄了一段該裁 定的精彩「說理」內容。 這個驚天裁定的全案案由是: 被告張晉婷原為新北市第一屆市議員,103年爭取民進黨提名連任,因民調初選落敗,改 由台聯黨徵召參選,參選期間,被檢方查獲賄選起訴,並經一審新北地院判刑四年半。 張女上訴二審之後,原來的承審法官是「審判長汪梅芬、陪席黃雅君及受命法官吳麗英」 ,但是,到了108/1/1高院職務調整,該案改由「審判長邱同印、陪席黃雅芬及受命法官 謝梨敏」承審。 被告張晉婷一看到「法官換人」,馬上覺得根本「難期」會有公平審判,因為,她在一審 的賄選案審理期間,曾經以「證人」身份出庭,欲證明其他賄選被告(吳建民、呂文燦、 林宥騰等人,同一案情但不同案號)並未涉及賄選犯罪。 但吳建民、呂文燦、林宥騰等人的「一審承審法官」謝梨敏,對她的證詞完全不予採信, 就「心證」而言,謝法官已在「別人案件」中,將張晉婷認定為是「共犯」。 謝法官雖非張女的「一審法官」,但在同案情的其他被告審判中,張女幾已被審理過了, 就「心證」上謝法官已對張女「有了有罪心證」。 張女據此提出迥避聲請,二審審判長葉騰瑞、陪席莊明彰、受命陳芃宇依照「傳統」的書 類寫法,很快「理所當然」的駁回聲請,判例援引上,和其他駁回迥避聲請之裁定寫法, 大同小異。 就是引用上一個世紀初(將近九十年前)的老舊案例「最高法院19年抗字第285 號判例」 ,或是上個世紀中葉的判例「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6638號判決意旨」做為依據。 張女不服提起抗告,以往這種抗告之提出,多數也是遇上「外甥提著燈籠─照到舅舅(照 舊)」,很快地被駁回,維持原來的裁定。 因為,二審葉騰瑞、莊明彰、陳芃宇三法官的駁回裁定,在理由之中,也有一一反駁: 第一,於法無不合:謝法官雖曾參與共犯即前案被告吳建民、呂文燦、林宥騰之裁判,惟 上述兩案之被告不同,已非同一案件,於法並無不合。 第二,法官不必然會預斷:前案判決內容,並無當然拘束本案判決之效力,且前案與本案 究屬不同案件,而具體個案間常因訴訟進行之時、空背景互異等諸多因素,卷存所得調查 事證亦諸多不同,致法官亦因此形成不同之心證,本案實體事項之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結 果為何,端視法官於本案訴訟中採證認事職權行使之情形定之,是法官於前案對與本案聲 請人有關事實、法律上之判斷,於客觀上亦不必然對本案形成預斷,核無影響聲請人受無 罪推定及公平審判保障之問題」。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張女提出抗告聲請三審之後,最高法院刑五庭審判長吳燦、法 官李英勇、朱瑞娟、林恆吉、何信慶(受命)五人合議之後,決定命謝法官迥避該案,其 理由更是經典: 「按人民得請求受公正而獨立之法院依正當程序予以審判之權利,乃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 訴訟權之核心內容之一。 而公正獨立法院尤繫諸於法官執行職務之客觀中立與公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 條第1 項中段即訂明:「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 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 誠然,法官不唯有責亦須自我期許應依據法律公正而獨立進行審判,然遇法官與案件有利 害關係及其對案件恐存預斷成見之情形,雖不代表裁判即是不公正,但單是有利害關係及 預斷成見疑慮之外觀,便足以腐蝕司法公信力之基礎。 因為正義不僅必須被實踐,而且必須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踐;正義女神如掀開蒙眼 布,即使手持正義的天平,也難令人信賴。 由於裁判為法官之內心活動,其偏見與預斷存否,外界難以全盤知悉,故法官不僅有責基 於採證認事結果,本於法律之確信作出公正不偏之裁判,亦須在外觀上讓當事人或人民相 信其係基於客觀中立與公正之立場而為之,始能激發社會大眾對司法之信賴。 而為確保人民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持司法公正不偏之形象,刑事訴訟法設有迴避制度 ,規範法官之個案退場機制,排除與案件有一定關係之法官於審判之外,期以達成裁判公 平性並維護審級利益。 是迴避制度乃是公平審判之基石,為法定法官原則之例外容許,對於保障人民訴訟權影響 重大。」 「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 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且此種懷疑之發生,存有其完全客觀之原因, 而非僅出諸當事人自己主觀之判斷者,始足當之。 是如有客觀原因,就各種情形,作個別具體觀察,足令一般通常人對法官能否本於客觀中 立與公正之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顯然不當侵害被告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之權利 者,即構成前開所稱執行職務有偏頗疑慮之要件。」。 基於上述理念,最高法院刑五庭合議論斷: 1.前案與本案有關抗告人與吳建民、呂文燦、林宥騰共同犯罪之事實「高度重疊」。 2.前案於審理中已以抗告人為證人,調查前揭犯罪事實,並綜合全卷證據資料及取捨判斷 ,對於抗告人就上開餐會係由呂文燦、林宥騰自行舉辦並支付餐費,其不知情等主張,為 「實質評價、審酌而不採」,從而認定抗告人為共同正犯之事實及理由,論述甚為綦詳。 3.前案判決取捨判斷之證據資料復經本案之第一審判決大量援引,證據評價亦約略等價齊 觀,「難謂」二案就上揭犯罪事實之調查事證有何重大差異。 綜上以觀,本件客觀上已足令一般通常之人,合理懷疑謝梨敏法官就本案與前案相同之上 開事實非無產生預斷之可能,難期其保持空白心證參與本案第二審審判,顯然嚴重損及抗 告人之審級利益,參以原審法院法官人數之配置,應不至於因本案受命法官迴避而造成審 判上之困難,為免不當侵害抗告人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之權利,增進人民對於司法審判之 信賴,謝梨敏法官自以迴避本案第二審審判程序為宜。 ※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法官捲富商司法案 最高法院院長哽咽道歉 : 時間: Thu Mar 4 23:18:03 2021 : : 法官捲富商司法案 最高法院院長哽咽道歉:士大夫無私交 :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爆發富商翁茂鍾結交多位司法官員案,多名法官及檢察官 : 涉不當言行,包括多位離退職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今天在媒體前哽咽起身鞠 : 躬道歉:「對翁姓富商案對司法造成的傷害,我個人身為院長向外界及司法同仁道歉,我 : 們沒有做得好」,並強調「士大夫無私交」,也希望司法院調查時尊重法官。 : : 吳燦也是去年爆發法官集體風紀案以來,首位公開道歉的司法首長。 : : 吳燦去年4月1日接任最高法院院長,今向媒體發表上任一年來的改革成果成績單,尾聲突 : 然哽咽對翁茂鍾案發表意見,他說,在改革回應民眾訴求,本來期待法官回到司法審判本 : 質、提高審判量能之後,能讓最高法院得到最起碼的尊重,但遺憾地是,去年爆發多位司 : 法官與翁茂鍾不當宴飲事件,其中包括數位最高院離退職法官,雖然是非曲直有待有關機 : 關調查釐清,但是不論最後調查結果如何,經過媒體的大幅報導,對司法整體形象已造成 : 無法回復的傷害。 : : 吳燦哽咽停頓數秒後繼續說,事發後很多同仁都仍堅守在審判崗位上,他對此表示敬意, : 也對本案所惹起的物議,「我個人身為院長,也代表最高法院,向全體司法同仁、外界表 : 示歉意」,「非常地抱歉,我們沒有做得很好」,隨即起身一鞠躬道歉。 恕刪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56099 : : 到底在說三小 : : 跟富商有往來不行嗎?? : : 我們司法改個改到不能跟富商往來嗎?? : : 難道富商的錢不是錢嗎?? : : : 真的很讓人痛心 : : 客家人娶了日本人 : : 現在還要和好 : : 真的笑死 : : 趕快分手好嗎 : : :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17.116.247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4871088.A.0C5.html : 噓 foolfighter: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03/04 23:19 : 推 marktak: 司法史上最黑暗der一天 03/04 23:20 : → SuperBMW: 法官蛇鼠一窩 垃圾 03/04 23:20 : → marktak: 公交車 車車車 03/04 23:20 : → marktak: 給點尊重R 我的鍵盤要還來惹嗎 不然peko怎麼噓人 03/04 23:21 : → jodojeda: 習英文無動於衷 03/04 23:21 : 推 momomogar: 蔡皇的司法改革改個屁 03/04 23: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84.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4875259.A.58D.html

03/05 00:52, 3年前 , 1F
看懂了,這個決定滿猛的
03/05 00:52, 1F

03/05 05:38, 3年前 , 2F
通常只有法官同僚還相信這種時候法官還能秉公處理
03/05 05:38, 2F

03/05 05:39, 3年前 , 3F
然後拿形式上已非同一案件作為藉口打掉迴避的要求
03/05 05:39, 3F

03/05 05:40, 3年前 , 4F
就跟相信陪審團員看了一堆新聞報導還能公正參與陪審一樣
03/05 05:40, 4F

03/05 21:42, 3年前 , 5F
黨國率80%的司法界要出現這種肯替人民發聲的真的難如登天
03/05 21:42, 5F
文章代碼(AID): #1WGGfxMD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WGGfxMD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