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明倫社宅4萬月租爭議 黃國昌建議柯文哲:坦然面對虛心檢討
※ 引述《eyeter (諾亞方舟)》之銘言:
: 黃國昌在臉書粉專上提到,關於北市社會住宅的訂價,他贊成北市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與
: 洛書的看法,另外,他認為:「居住者必須以『無屋者』為對象」、「『可負擔租金』仍
: 是最重要的指導原則」,「否則根本脫逸『社會住宅』的制度本旨」。
: 黃國昌也提到,目前明倫住宅的「排貧」問題,根源在於市府企圖將訂價策略,由「訂價
: 直接低於市價、再針對『不同收入水準』給予較少的外部補貼(B案)」向「訂價趨近市
: 價、但對收入較低者,再提高補助金額,且加大對於「不同收入水準」的補貼差別(A案
: )」的方向邁進時,「由於決策過程的倉促與不透明」,既沒有仔細評估與公開論辯(AB
: )相對優缺點,「更沒有處理好即使要採取A案,也應該隨同檢討的補貼配套」。
: 黃國昌在結論提到,他認為柯文哲應該「坦然面對輿論與建議,虛心重新檢討『訂價與補
: 貼』方案的內容。避免相同的錯誤,再擴大延伸至其他的社會住宅。」
先講結論:
混居是假的
自償率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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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案:訂價較低,補助較多
B案:訂價接近市價,補助較少
無論採取哪一案皆可
但相同的是都應該依不同收入水準給予不同的補助
而從台北市的租金補貼標準來看
確實有依不同收入給予高低不同的補助
http://www.rent-allowance.gov.taipei/RentAllowance/Grading/Announcement
https://imgur.com/jjSoULa
但今天這套補貼標準是一體適用在台北市所有的社宅上
也就是說同樣情形的人(假設均補貼11000元)
申請租明倫社宅三房44坪
他另外要自行負擔40500-11000=29500元/月
但若是大龍峒社宅三房41坪
則只有負擔23100-11000=12100元/月
https://imgur.com/Jbfu1iE
兩者在自行負擔的租金上相差了17400元/月
甚至在一房型的同樣接近的坪數比較上
明倫的20坪就要18400元/月
大龍峒的22坪則只有12400元/月
所以以混居的概念來講
混居應該是要讓同一個社區內有不同財力背景的人都在其中
而不是不同社區的混吧...
現在這樣是要如何解釋不同地方的社會住宅
居然會讓同樣情形的人負擔有如此大的差別?
明倫社宅的不論大小房型相較於其他社會住宅就是比較貴
這樣是要如何形成混居?
這樣根本只會造成一種印象
就是住明倫的「應該」比較有錢
住大龍峒的則「應該」比較窮
所以事實上造成明倫比較貴的原因就是「自償率」而已
台北市政府在明倫社會住宅這一件上
把自償率拉高
才導致租金的大幅上升
其他的社會住宅則沒有
跟混居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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