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16王浩宇三階罷免案政黨票分析九死一生
※ 引述《chirex (4%大魔導士)》之銘言:
※ 引述《SuperBMW (Pulizu普麗珠)》之銘言:
→
11/21 16:57,
11/21 16:57
選罷法第87條
第 87 條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
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
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六十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
罷免。
第 92 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
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
請不要把政府當成只會浪費公帑的白痴
不能再選跟繼續浪費錢投票是兩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11.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5950305.A.6EF.html
→
11/21 17:22,
3年前
, 1F
11/21 17:22, 1F
推
11/21 17:29,
3年前
, 2F
11/21 17:29, 2F
王浩宇的苦點在於
他的生意主要在桃園中壢
要去其他地方選市議員
1.無樁腳
2.生意顧不到
3.衝擊原有當地的政治生態,會被排擠
4.依法他也不能選。
如果要去挑戰艱困區立委
1.對民進黨來說,艱困區立委的選票補助是在地經營資金。不會讓給只是來過水的人。
2.連選票補助金都沒有的超級艱困選區,可以交換更好的地方勢力。王不夠格。
3.非桃園王還是顧不到生意。
王他需要交換的是桃園在地的非民意代表,最好是獨董之類的。
但是王沒有獨董等級的利用價值。
對王第二好的是桃園局處首長,這個就看鄭文燦佛不佛心了,100%負分的東西。
※ 編輯: edwardcheng (1.200.111.147 臺灣), 11/21/2020 17:37:22
推
11/21 17:35,
3年前
, 3F
11/21 17:35, 3F
→
11/21 17:40,
3年前
, 4F
11/21 17:40, 4F
噓
11/21 17:43,
3年前
, 5F
11/21 17:43, 5F
→
11/21 17:43,
3年前
, 6F
11/21 17:43, 6F
→
11/21 17:46,
3年前
, 7F
11/21 17:46,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