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案修政黨法 陳明文:國徽不應淪為政黨標章
國徽感覺除了護照,好像現實也沒啥機會看到。不需要改的法律,而且查了一下10幾
年前民進黨也吵過,只是當時未過半
如果是我會這樣回應:
1.國徽、國旗任何人皆可使用,包括人、政黨、任何團體
2.所謂混淆需要限制為會使人誤會為政府機關,比如政黨法第8條第3款限制
如今沒人將國民黨視為唯一合法的政黨,所以不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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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1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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