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高虹安 FB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沒有)時間3年前 (2020/10/09 16:23), 編輯推噓13(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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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標題︰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無標題 1.轉錄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679831726291046 2.轉錄來源︰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高虹安 FB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高虹安 52分鐘 科技必須考量人性,《科技偵查法》恐侵犯人權紅線,應審慎評估 日前《科技偵查法》草案一公布,就被認為將嚴重侵犯人權,遭受輿論強烈反彈而暫緩。 然而其中的癥結點在於,未來檢調辦案可能恣意對嫌疑人或相關人士進行各種監控,有侵 害個人隱私的疑慮。 虹安認為,《科技偵查法》草案中,賦予了檢調單位可在民眾的手機或筆電等終端裝置裝 上木馬程式,以監控通聯內容的權力。高虹安更指出,最令人驚悚的是,根據草案第四條 和第五條,只要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認為需要實施空拍機或GPS定位追蹤,就可先逕行實施 ,不需要經過法院或法官核可。這樣讓民眾擔心,我國檢調單位會否濫用權力,輕率實施 這種侵犯隱私,當事人難以察覺申訴的偵查行為。 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除少數急迫情況外,基本上都需要「事先」經法官同意 核發「通訊監察書」後,才可實施。即便是情況急迫,也都要求在24或48小時內,必須取 得法官補行同意。科偵法中有許多偵查手段,如運用空拍機、GPS定位、植入木馬等,對 於人民隱私的窺探蒐集程度,不下於一般的通訊監聽,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科偵法草 案中,多僅以相較通保法更為寬鬆的實施條件規範,比方在急迫時可逕行實施後再聲請許 可的時間更長,甚至可在實施一定期間後需要延長時,才需聲請法院許可。近日已有許多 法律界學者專家高聲疾呼,實施程序的「法官保留原則」都太過寬鬆,難以在人權保障與 司法效率間取得平衡。 由於草案引發各界疑慮,法務部在接收廣大民意之後,決定重新研議。虹安要強調,固然 要讓檢調單位有更多先進的辦案工具,但也要顧及人民隱私權利保障。隱私權與科技辦案 像在天平的兩端,應該讓《科技偵查法》有更嚴謹、更審慎審酌的空間,而不是粗糙草率 地推出5天就要把法案通過。由於這部法案在執行時確實可能「侵犯到人權的紅線」,因 此裡面每一個條文都得認真地細細雕琢,才有辦法在這個「天平」找到最佳解。 或許有網友會認為「不是犯罪者,為什麼要怕呢?」虹安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們現在之所 以對於中共政權有很多害怕不信任之處,就在於今天若民眾批判政府或批評政策,「算不 算是犯罪者?」也許在不同的地方因地制宜,但在對岸就可能認為你是犯罪者,或是以「 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偵查」你的犯罪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法規制定時就需要把 人性的可能性考慮進去,不應該只求快速立法,而是要舉辦公聽會、與社會大眾溝通,並 經過立法院的審查程序,讓全國人民都能充分了解利弊得失,做出理智決定。 最後,虹安也要呼籲大家,平日應該多關心與自身權益相關的法案,並積極了解公共時事 議題,因為當人民關心或勇於發表意見,讓這些聲音被政府聽到,就有機會將法案和制度 修改得更好、更完善。 4.附註、心得、想法︰ 害我想起當時柯P要用監視器取締違規 就吵得沸沸揚楊 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法界批柯侵權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96024 如今卻要通過《科技偵查法》不需要經過法院或法官核可 檢調單位逕行實施運用空拍機 GPS定位 植入木馬 或許時間背景又不同了 XDDDD 但是卻值得好好討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99.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2231837.A.270.html

10/09 16:24, 3年前 , 1F
沒關係啦 不然你要投KMT?
10/09 16:24, 1F

10/09 16:27, 3年前 , 2F
拍謝喔 一樓你這句話在KMT目前這副鳥樣子是很有用的
10/09 16:27, 2F

10/09 16:28, 3年前 , 3F
KMT哪時候不鳥!?
10/09 16:28, 3F

10/09 16:38, 3年前 , 4F
“不是犯罪者 為什麼要怕呢?” 這種話不是中國人在講
10/09 16:38, 4F

10/09 16:38, 3年前 , 5F
的嗎? 哪個人權國家會講這種話 講這話的網友是誰
10/09 16:38, 5F

10/09 16:44, 3年前 , 6F
不這樣做,很多案子無法破,被害者無法申冤
10/09 16:44, 6F

10/09 16:44, 3年前 , 7F
就像監聽一樣,照高虹安的説法,監聽也不行
10/09 16:44, 7F

10/09 16:45, 3年前 , 8F
不能監聽,有多少案子無法辦成??
10/09 16:45, 8F

10/09 16:45, 3年前 , 9F
重點大概是要不要經過法院授權
10/09 16:45, 9F

10/09 16:48, 3年前 , 10F
就算法官同意也是一樣吧,我沒有犯罪,為什麼可以被監控?
10/09 16:48, 10F

10/09 16:49, 3年前 , 11F
而且要經過法官,可能有時效的問題吧
10/09 16:49, 11F

10/09 16:50, 3年前 , 12F
我是沒意見,法要怎麼訂都可以,全民一體適用就好
10/09 16:50, 12F

10/09 16:57, 3年前 , 13F
如果可以隨意亂監聽 那就變成像黃世銘當初那樣 一張票
10/09 16:57, 13F

10/09 16:57, 3年前 , 14F
隨處掛線亂搞 憲法明定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豈是行政
10/09 16:57, 14F

10/09 16:57, 3年前 , 15F
法規就可以侵犯的
10/09 16:57, 15F

10/09 16:58, 3年前 , 16F
如果你只認為法怎麼定都沒差 那就像中國人被習近平割
10/09 16:58, 16F

10/09 17:04, 3年前 , 17F
這個法案好像連PUMA教授都有意見
10/09 17:04, 17F

10/09 17:10, 3年前 , 18F
我記得還是要法院同意吧,只是有些讓緊急案件可以
10/09 17:10, 18F

10/09 17:10, 3年前 , 19F
事後報備有爭議
10/09 17:10, 19F

10/09 17:11, 3年前 , 20F
這部份沒有寫很清楚
10/09 17:11, 20F

10/09 17:56, 3年前 , 21F
民進黨不這樣搞,讓所以潛在競爭者斷跟根,怎麼長期
10/09 17:56, 21F

10/09 17:56, 3年前 , 22F
執政
10/09 17:56, 22F

10/09 18:08, 3年前 , 23F
這次我認同高 期望TMD可以鬧大這件事 才不枉一年拿八千萬
10/09 18:08, 23F

10/09 18:08, 3年前 , 24F
補助款
10/09 18:08, 24F

10/09 18:45, 3年前 , 25F
這是為了長期執政所打下的基礎啊
10/09 18:45, 25F

10/09 18:48, 3年前 , 26F
10/09 18:48, 26F

10/09 18:52, 3年前 , 27F
看丟臉垃圾g秀下限哈哈哈哈
10/09 18:52, 27F

10/09 18:52, 3年前 , 28F

10/09 19:07, 3年前 , 29F
hahaha,某B呵呵呵
10/09 19:07, 29F

10/09 19:12, 3年前 , 30F

10/09 19:51, 3年前 , 31F
這招很像對岸的中共作風 這草案誰提的!?
10/09 19:51, 31F

10/10 00:51, 3年前 , 32F
安裝軟體需要法官同意,安裝後的監控不需要法官再次同意
10/10 00:51, 32F
文章代碼(AID): #1VW1uT9m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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