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一讀「違反國家認同」 揮五星旗罰5萬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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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06002208-260407
2.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蔡英文總統曾說,你不必為自己的認同道歉。如今,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針對《國安法》提
出修正草案,明訂若為大陸及港澳地區,進行「違反國家認同」的政治宣傳,最高處新台
幣10萬元;若揮舞五星旗,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圖/國時報朱真楷攝)
蔡英文總統曾說,你不必為自己的認同道歉。如今,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針對《國安法》提
出修正草案,明訂若為大陸及港澳地區,進行「違反國家認同」的政治宣傳,最高處新台
幣10萬元;若揮舞五星旗,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至於何謂「違反國家認同」?該修法則
未有明確定義,形同由政府認定。
該草案今天送交立法院院會審議,經宣讀後,目前已確定完成一讀,送交內政委員會展開
實質審查。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向大專院校放話,已請教育部盤查在兩岸學術交流中是否涉及一中。在
此同時,由王定宇提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也在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
,該內容明訂台灣各級學校,若與對岸有任何承諾或聲明以配合統戰,教育部得下令停招
。
除了對學術交流畫下紅線區,未來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也開始出現類似的紅線區。
現行《國安法》第二條明訂,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
其派遣之人,進行下列行為,包括: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
、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
、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換言之,現行《國安法》第二條所禁止事項,是以「具體的行為」進行規範。
但如今,由王定宇提出的《國安法》修正草案,則增列第二條之三,明訂「人民不得為大
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以下涉有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一、
違反國家認同。二、配合其統戰工作。」至於何謂「國家認同」,該修正草案則未進一步
提出明確定義。
針對修正草案新增的禁止事項,則訂出對應罰則,凡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
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於公共場所懸掛、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
力,或其黨、政、軍代表的旗幟或標誌,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蔡英文在2016年當選總統時,曾發表演說指出,「台灣人就是自由民主的,只要我當總統
一天,我會努力,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
4.附註、心得、想法︰
以後不能在台灣揮五星旗跟宣揚一國兩制了,
柯韓粉表示悲憤,
果然是綠共,應該要保障人民有被統跟賣台的自由啊~(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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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220.11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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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phoprabbit (106.107.220.113 臺灣), 10/07/2020 0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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