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促高雄公民投票電子化 吳益政將聲請釋憲修法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3年前 (2020/07/10 02:54), 3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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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toryman (沒有)》之銘言: : 吳益政進一步表示,高雄市議會去年三讀通過「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案,其中 : 「公民投票得以電子投票方式進行」部分,遭行政院來函說明牴觸中央法規無效。但他認 : 為公投法等並沒有禁止地方推動電子投票,中央宣告相關規定無效,是擅自將「備查」變 : 成「審查」,因此將對此聲請釋憲。 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原條文 第十五條  選委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 公民投票,並與全國性或地方性之選舉同日舉行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05#lawmenu 108年修正條文 第十五條 選委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 前項公民投票以電子投票方式進行,並與全國性或地方性之選舉同日 舉行。 很奇怪,本來規定是「得」與其他選舉同日舉行 修完之後增加「得」以電子投票進行 但是又規定「應」與其他選舉同日舉行 那是怎樣?去投票所,一般投票領紙張選票 投完紙張選票,再去旁邊電子投票機投高雄市的公投議題? 而且這個自治條例的母法是公民投票法 本來就沒授權地方可自訂「投票方式」(第27條) 可以由地方性訂定的就是28條名列的那些項目 會被中央打槍不意外吧 https://i.imgur.com/Dcwjd4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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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3:24, 3年前 , 1F
就類似公投綁大選,你電子投票也不能頻繁的投
07/10 03:24, 1F
文章代碼(AID): #1V1sV9OB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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