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股東會爭議】最新!大同已補件經部料下周駁回 限期召開股東會機率大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章魚仔...還是一個人XD)時間3年前 (2020/07/05 16:57), 編輯推噓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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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爭議】最新!大同已補件經部料下周駁回 限期召開股東會機率大 1.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704/TN5N3RBH4TLYF7WV7T6A45RLIU/ ※超過一行請縮址※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3.新聞內容︰ 大同公司股東會改選市場派被剝奪選舉權,公司派鞏固了經營權,卻引起外界爭議,大同 是否能順利變更公司董事登記,也代表經濟部是否認同大同公司派在股東會上的作法,商 業司下周將做出決定。據了解,經濟部駁回變更登記的機率很高,大同恐將重新召開股東 會改選董事。 大同上月30日舉行股東會,進行3年1度的董事改選,以董事長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在 律師團獻策下首度引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排除市場派過半表決權,市場派能有表決 權的股權僅剩5~6%,即便全數投給獨董仍鎩羽而歸,最後公司派全拿、取得6席董事與3席獨董,林郭文艷驚險保住經營權。 大同股東會遭刪除表決權的共有27 位股東,加上羅德、競殿、三雅公開徵求的委託書, 無表決權股數共為53.32%。大同公司派強調,遭刪部份不計入股東會出席已發行股份總數 ,因此這次股東會還是過半數,仍是合法召開。 由於過程引發強大爭議,金管會當天即要求大同召重大訊息說明會,林郭文艷強調「一切 依法處理」,剔除表決權主要援引企業購併法、證券交易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等法 律規定,且基於公司自治原則,大同一方有權作認定,雙方私權糾紛應由民事法庭認定, 非行政裁決事項,不應由任一個主管機關來扛。 經濟部商業司近日對外發言似乎想持中立立場,僅表示等收到大同股東會的議事錄補件內 容再審酌。不過據了解,經濟部內部並不贊同大同公司派,「這麼大條的事不可能拖」, 而且金管會其他部會都已表達了反對大同的見解,經濟部不可能視而不見。 大同公司在股東會選完後已送件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商業司1日要求大同收到文後5日內補 送會議紀錄。外界預期大同一定會補件,「不會輕易投降」,商業司證實昨天大同已補件 ,並表示會函請金管會表達意見。 大同公司以市場派為陸資、併購兩大理由排除市場派的選舉權,大獲全勝,市場派慘敗。 據了解,官方認為,市場派是否為陸資,是否企圖併購的標準是由法院與行政機關判別, 並非公司,意即不支持大同排除市場派選票的作法。 財經官員私下指出,就算市場派超過10%股權被認為有併購意圖,也並非全部股權都沒有 投票權,而是剔除超過10%的部分,大同將市場派所有股權排除投票並非正確。 此外,股東會上也沒有討論所謂的併購議題,只是改選議題。從表面上的事證無法看出市 場派有併購的理由。 大同公司的董事變更登記被視為主管機關形式審查的第一關,如果允許登記,代表經濟部 支持大同的意見,考以肆意排除市場派選票,外界預期商業司應會打回票,否決並要求大 同限期召開股東會改選。 商業司官員目前對外發言均相當保守,甚至以大同為上市公司為由,給外界認為想把生殺 大權的責任交由證期局決定。然而經濟部是否允許大同的變更董事登記被視為形式審查第 一步,也是大同股東會是否要重新召開的關鍵。 形式上來看,就算大同無法變更董事登記,目前的董事席次仍是由大同掌握,表面上看似 沒有差別,不過就算公司的董事登記仍維持舊有的席次,商業司一旦不准予變更,等於不 認同大同股東會的合法性,大同必須重新舉行股東會。 從公司法來看改選股東會有兩途徑,一是195條由主管機關商業司要求,二是173條由小股 東發動。但是在此之前,都必須先看商業司怎麼判定才能發動,也就是說,商業司若駁回 大同的董事變更登記,可根據公司法195條或173條重新召開股東會。 按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不改選者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公司法第173條則規定,持股1年以上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3以上股份的 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且請求提出後15天內 ,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由於之前市場派曾以公司治理為由,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被駁回,但這次若因此 爭議再申請,商業司應會允許。 而商業司若要求大同公司限期召開股東會重選董事,市場派也不需要動用公司法條文申請 重開股東會了,市場派可能也再觀望經濟部的決定,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走。(林巧雁、吳 國仲/台北報導)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4.附註、心得、想法︰ 金管會、投保中心、證期局、經濟部輪流喊完話之後 慢慢在處理了 丟著不管的話 外資大概再也不敢買台灣股票了 側翼繼續護航大同啊 臉腫成什麼樣了 看來可能要重新開股東會 林郭又要再揪一團黑衣人 再來砍一次股東投票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8.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3939443.A.A10.html

07/05 16:59, 3年前 , 1F
下次再找別的法亂套...你規則要先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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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6:59, 3年前 , 2F
可能這事次換市場派自帶黑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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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00, 3年前 , 3F
會議記錄送交金管會只是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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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00, 3年前 , 4F
小心公司派關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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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鄉民只買瑞昱,賺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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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01, 3年前 , 6F
股東會合不合法 是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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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03, 3年前 , 7F
更正 是送交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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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04, 3年前 , 8F
經濟部看起來是傾向覺得這次股東會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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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05, 3年前 , 9F
不過公司派沒本事買股權耍這種手段還是很難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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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06, 3年前 , 10F
經濟部的角色跟教育部在台大校長案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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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10, 3年前 , 11F
話說 市場派有去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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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23, 3年前 , 12F
國倉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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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28, 3年前 , 13F
這次玩的這麼難看經濟部能放行準備被轟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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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42, 3年前 , 14F
經濟部一向對董監登記是採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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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42, 3年前 , 15F
否則台灣幾十萬家公司登記都要實質審查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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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43, 3年前 , 16F
大同公司派這樣玩還給過的話 經濟部金管會都關一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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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改成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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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各個公司董監改選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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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都落到經濟部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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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44, 3年前 , 20F
經濟部要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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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8:13, 3年前 , 21F
同意上面看法,經濟部用這個理由駁回才會出問題,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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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8:13, 3年前 , 22F
陸資都應該由民事自己解決,不能變成行政機關的駁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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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8:13, 3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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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9:59, 3年前 , 24F
刑法131,如果有檢察官發動,審查官員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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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56, 3年前 , 25F
中資的認定不該由公司派自行認定,而應由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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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56, 3年前 , 26F
經濟部如果幫公司派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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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42, 3年前 , 27F
這麼快就用到刑法131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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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43, 3年前 , 28F
還是不是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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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56, 3年前 , 29F
經濟部公司登記辦法附表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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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56, 3年前 , 30F
書表一覽表」, 經濟部是要求大同依該表補齊附送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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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56, 3年前 , 31F
件「股東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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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4, 3年前 , 32F
至於股東會的問題,主管機關的函釋寫的很清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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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4, 3年前 , 33F
於股東會議事錄之決議方法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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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4, 3年前 , 34F
東得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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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4, 3年前 , 35F
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併為敘明。」(經濟部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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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4, 3年前 , 36F
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所附補充公告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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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4, 3年前 , 37F
90年5月24日經(90)商字第09002108030號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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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0PNpeG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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