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菊有資格高雄補選嗎?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蔣大胖)時間4年前 (2020/06/13 09:23), 4年前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pp123 (鋼鐵韓粉-P哥)》之銘言: : 直轄市長規則是最多連任2次 韓國瑜算是第三任 所以說陳菊錯開一任 這一任補選應該 : 既然高雄人這麼喜歡陳菊 那就讓陳菊補選高雄就好啊 : 高雄 dpp 陳菊 回鍋參加補選的案例選,類似以前苗栗縣竹南鎮長選舉(康世儒案),他曾經當過14,15屆 ,然後第16屆鎮長謝清泉任內病逝後,康世儒又參加第16屆補選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 地方制度法第55至57條「連選得連任一次」條文的用字是「次」,而非「屆」,是指連續 參加二「次」同一職務的選舉並當選就任,才屬連選連任,中間若有中斷,就不屬連選連 任。 但苗栗地院合議庭表示: 「連選得連任一次」的立法意旨是「為了避免民選地方首長因長期久任,壟斷政治資源而 產生流弊」;並指出若依內政部的見解,有可能出現同一人在十六年內,擔任十四年以上 地方首長的情形, 所以內政部的解釋顯然已經違反地方制度法的立法意旨;合議庭也聲 明,「連選得連任一次」應解釋為「同一職務連續兩屆均曾當選就任,第三屆不論是改選 或補選,仍是連選連任」。 2012年11月,臺中高分院二審見解大致與苗栗地院一審相同,所以判決康世儒當選無效定 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68.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2011423.A.21E.html

06/13 09:43, 4年前 , 1F
陳菊都可以透過縣市合併連任三屆了
06/13 09:43, 1F

06/13 09:45, 4年前 , 2F
要不是陳菊最後一個任期沒做完,連續12年沒問題
06/13 09:45, 2F

06/13 09:58, 4年前 , 3F
這樣的話是不能補選,那陳菊可以代理嗎?
06/13 09:58, 3F
以傳統的實務見解,所謂「派員代理」的「員」,指的是具備政務官或事務官資格的「上 級監督機關之公務人員」,而非泛指任何人皆得成為代理縣市長、直轄市長(高雄市的上 級是行政院,陳菊是總統府人員而非行政院人員) 鄉鎮長出缺,由上級縣政府派員代理,直轄市長出缺,由上級行政院派政務委員或副院長 去代理,所以有人說高雄市可以由陳其邁派代,其實不是因為他選過高雄市長,而是因為 符合傳統慣例(陳其邁2005年也代理高雄市長,當時他是行政院發言人和政務委員) 另外近期也有人認為地方制度法82條的「派員」的「員」,沒有明文指定資格,所以要派 民間人士或什麼大學教授也行,大不了先聘他當行政院顧問再派代)

06/13 10:08, 4年前 , 4F
鬍子強也升格做很久啊
06/13 10:08, 4F

06/13 10:29, 4年前 , 5F
所以可以20年內擔任16年的意思?
06/13 10:29, 5F

06/13 10:29, 4年前 , 6F
做12屆 45屆
06/13 10:29, 6F
※ 編輯: chiangdapang (27.247.168.70 臺灣), 06/13/2020 10:47:29 ※ 編輯: chiangdapang (27.247.168.70 臺灣), 06/13/2020 10:58:47
文章代碼(AID): #1Uv2gV8U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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