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火生煤管制爭議 民眾黨批藍綠換位子就換腦袋已刪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極右派萬歲)時間4年前 (2020/03/19 11:12), 4年前編輯推噓-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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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換位置哪來關係 民眾黨好好笑 為什麼林佳龍執政就相安無事? 為什麼盧媽上台不到一年就要廢兩機組? IQ正常的都知道盧媽在故意搞蔡政府、搞台電 阿就你們藍粉柯粉看不懂 笑死 請問你們誰看過自治條例? 上面哪個字可以讓盧媽廢機組? 第1、2、8無關主旨就不po了 看到沒有好大的官威阿 105年的自治條例,法律都寫了四年內,結果108年就給人家廢兩個機組 自己先亂用法律,再來罵中央? 胡搞瞎搞,還有這民眾黨居然想來湊一腳 真的笑死人,這民眾黨是非不分,整天只想做秀,嘔嘔嘔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01 月 26 日 第三條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轄內使用生煤為燃料之公私場所固定污 染源,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 許可證。 已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許可證,且符合環保局公告 指定一定規模以上用電或溫室氣體排放源之公私場所,應配合環保 局每年重新檢討之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煤使用之比例,並配合辦 理生煤使用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異動。 指定公告對象、生煤燃燒使用減量比例、生煤燃燒減量期程、 應執行日期及其他事項,由環保局公告之。 前項經環保局公告「臺中市第一批應訂定自主管理計畫規劃減 量目標及執行排放量管理之公私場所」,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六 個月後,應混合調配生煤至符合每公斤熱值六千千卡以上、含硫份 百分之○‧五以下及灰份百分之八以下,始得作為燃料使用;自本 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 本市轄內使用石油焦為燃料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自本自治 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固定污染源石油焦使用許可證。 第五條 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之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應採 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附表 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環保局公告之排 放標準。 前項以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者,其產品以光能、熱能、蒸氣、 電能等形式存在者,視為燃燒反應並認定為燃料之使用。 第六條 本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 第七條 公私場所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或燃料,未取得使用許可證 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46.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4587524.A.25D.html ※ 編輯: takuminauki (114.38.146.10 臺灣), 03/19/2020 11:12:33

03/19 11:13, 4年前 , 1F
現在是整個自治法被中央推翻誒
03/19 11:13, 1F

03/19 11:15, 4年前 , 2F
這篇自己在搞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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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15, 4年前 , 3F
民進黨政府是翻桌端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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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16, 4年前 , 4F
再者~四年內有啥問題??願聞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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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19, 4年前 , 5F
曲解法律到這程度也真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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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搞懂爭議嗎? 盧媽的想法是從使用量1600萬噸降到1104萬噸 但台電是認為核可用煤量2100萬噸降到1260。 你覺得誰才是正確的?? ※ 編輯: takuminauki (114.38.146.10 臺灣), 03/19/2020 11:23:45

03/19 11:25, 4年前 , 6F
所以呢?四年內是怎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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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26, 4年前 , 7F
怎打東答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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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26, 4年前 , 8F
新聞有說,中央修訂新法,地方沒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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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26, 4年前 , 9F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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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2, 4年前 , 10F
樓上!若是這樣就更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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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3, 4年前 , 11F
中央的新法要地方配合修法都會給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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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3, 4年前 , 12F
基本還要跟地方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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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4, 4年前 , 13F
乖 憲法108條 中央法與地方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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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4, 4年前 , 14F
地方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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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4, 4年前 , 15F
明定憲法的 是要溝通什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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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5, 4年前 , 16F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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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6, 4年前 , 17F
鋪? 憲法最大 這3歲小孩都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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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36, 4年前 , 18F
你也黑過柯~~去查查吧
03/19 11:36, 18F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略...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 編輯: takuminauki (114.38.146.10 臺灣), 03/19/2020 11:37:46

03/19 11:39, 4年前 , 19F
更好笑的是~~林佳龍時期就不牴觸~哈!!
03/19 11:39, 19F

03/19 11:39, 4年前 , 20F
盧秀燕就牴觸了~噗!!
03/19 11:39, 20F

03/19 11:40, 4年前 , 21F
這臉要打誰?你自己選
03/19 11:40, 21F

03/19 11:43, 4年前 , 22F
要不是盧媽亂搞 還需要撕破臉?
03/19 11:43, 22F

03/19 11:44, 4年前 , 23F
這到底算啥打臉XD 笑死人
03/19 11:44, 23F

03/19 11:44, 4年前 , 24F
阿龍執政相安無事 要怪去怪盧媽惡搞
03/19 11:44, 24F

03/19 11:44, 4年前 , 25F
不怪盧媽 怪別人 笑死人
03/19 11:44, 25F

03/19 11:54, 4年前 , 26F
呵,簡單來說相信民進黨啊,一定都是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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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54, 4年前 , 27F
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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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2:21, 4年前 , 28F
1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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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2:39, 4年前 , 29F
意思是如果盧媽沒執行,這個法就算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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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2:39, 4年前 , 30F
也不會被中央端掉?感人的邏輯
03/19 12:39, 30F

03/19 14:15, 4年前 , 31F
乖拉 連就事論事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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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4:15, 4年前 , 32F
阿龍的自治條例錯了 跟盧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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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4:15, 4年前 , 33F
自治條例亂搞 明明兩回事
03/19 14:15, 33F

03/19 14:16, 4年前 , 34F
阿就藍柯粉整天喜歡混在一起談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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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4:51, 4年前 , 35F
本來就地方政府的解釋行政權 不爽就去打
03/19 14:51, 35F

03/19 14:51, 4年前 , 36F
行政訴訟啊 有沒違背法令
03/19 14:51, 36F
文章代碼(AID): #1USkC49T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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