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眾黨 : 監察院考試院推薦委員海選
因總統府來函
要求民眾黨推薦監察院考試院的人選
民眾黨表示
即將開放兩院推薦人選的海選
有興趣且符合資格的鄉民可以去報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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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行五權憲法,但監察院、考試院兩院常常被抨擊效能不彰,過去有監察委員被質疑濫
權,考試委員更在政府精簡財政的政策下,從過去的19人,下修至7至9人。
五權分立造成的問題,恐怕需要修憲來解決,但在高門檻的修憲之前,我們需要更多外部的
活水進入體制內,才能有效的推動組織改造,讓沒有民意基礎的考監兩院更接地氣,更加「
以民眾為本」!
總統府於18日來函台灣民眾黨,要求推薦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人選,為了落實本黨「開放政
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的原則,本黨決定再度公開海選「民眾黨推薦監委/考委人選」
!
你對考監兩院的組織改造有想法嗎?你對考監委員有什麼別於檯面上既有體制的想像?只要
符合條件,歡迎你來報名海選,讓民眾黨能提出真正反映基層民意的人選,進入體制,實現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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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眾黨推薦之監察委員人選海選規則
一、資格:須年滿35歲,具有《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
1 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2 任本俸十二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上法官
或高等檢察署以上檢察官,成績優異者。
3 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4 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5 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6 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7 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
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
二、限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以及雙重國籍者
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曾因貪污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依法停止任用,以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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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眾黨推薦之考試委員人選海選規則
一、資格:具有《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
1 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2 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3 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前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二、限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以及雙重國籍者
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曾因貪污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依法停止任用,以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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