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只是堵藍FB:徐永明提案幫統促黨買護身符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短歌行)時間4年前 (2020/01/20 22:15), 4年前編輯推噓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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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連結: : https://reurl.cc/lLxyLl : 內文: : 請內政部收集相關事證對吧 : 那請問收集後要跟誰詢問? : 是不是要跟當初提案的立委詢問 : 那請問這個立委下個會期還在嗎? : 新民意出來後.舊的立委本來就只能審預算 : 硬要提案不是不可以 : 而是如果是國民黨過半推翻勒? : 你在會期最後一天提案涉及憲法議題的提案 : 根本是不尊重下個會期的立委職權啦! 因為不尊重下個會期的立委職權,所以這個會期可以直接擺爛 照這個邏輯,下個會期的立委也可以直接擺爛 因為一旦決議了什麼東西 就是不尊重下下個會期的立委職權 大家擺爛擺起來! : 1,內政部如何處理,這是屬於行政權的事,而不是立法院直接干涉內政部必須聲請憲法 : 法庭審理,這叫作下指導棋。 : 徐永明你都直接說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 內政部有其他路能走嗎? 這不是在干涉嗎? 民主政治三權分立之下, 行政權之行使應受到立法權監督,怎麼不講? 還是三權分立唯有你行政權高高在上 不受民意監督,當立法院只是橡皮圖章? 先不說今天民進黨被狂罵後, 側翼粉專開始帶風向說 「時力想利用民意機關逼迫憲法法庭解散政黨壓迫言論自由」 實際上時力做的事情是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積極處理、 要求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解散有違反民主憲政事實的政黨」 那提案了之後, 難道立法院這個提案對內政部一定有強制力嗎? 對憲法法庭一定有強制力嗎? 其實根本沒有啊 如果內政部最後決定不送 那請內政部自己出來說明理由 理由可以是查無具體事證無法移送 可以是認為並無違反憲政秩序之虞不予移送 或任何其他 你行政權要幹嘛立法權可以強迫你? 立法權要求的是: 不管這件事你行政權幹不幹,都該給個交代 就這樣而已。 最好笑的是,這種立法監督行政, 三權分立之下的互動關係 被某些側翼打著立法干預行政的大旗, 不看標題是臺灣還以為是哪個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咧 標榜行政權不應該受到立法監督 民主進步?嘔嘔嘔 : 2,按照這標準,下次要不要來個立法院提案,請檢察官「起訴黃國昌」,起訴後,再來 : 個提案請法院「判黃國昌有罪」。 : 按照時代標準,2016馬英九卸任前 : 可以解散「時代力量」跟「民進黨」 你民進黨有種敢提案就提案啊 ......然後黃國昌很可能就會當選2024總統了喲。 我是沒意見啦。 喔對了提醒一下,就算立委提案通過, 法務部的承辦檢察官一樣可以選擇起訴或不起訴 沒有人能強迫行政權做什麼 只是行政權做或不做什麼 要給人民一個交代而已 這是一種民主政治之下負責任的表現 : #還有就是做秀而已 做秀又怎麼樣?立委每個月薪水薪水如果連做秀都懶, 那拜託把剩下十天薪水全部吐出來 捐給社福機構當贖罪劵算了 : https://i.imgur.com/aPrHKAp.jpg
: 短評或心得: : 只是堵藍粉專回應徐永明剛剛的臉書貼文,說他在最後一天提案不尊重下任會期的立委, : 就是作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7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9529732.A.2E4.html

01/20 22:16, 4年前 , 1F
跟側翼認真甚麼。
01/20 22:16, 1F
因為側翼這些似是而非的言論還真的會有崩潰綠粉信喲。

01/20 22:16, 4年前 , 2F
臨時會在審預算 提這個要幹嗎 不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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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16, 4年前 , 3F
審總預算嗎@@?
01/20 22:16, 3F
啊不就是內政部從2017年就說要查 查到現在2020了 問你事情辦得怎樣 可以快點交報告嗎? why not? 不然民進黨以前卡國民黨預算是卡心酸的喔 好好審總預算不好嗎?為什麼要一直跳針卡國民黨咧?

01/20 22:18, 4年前 , 4F
你跟他們認真幹嘛?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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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18, 4年前 , 5F
內政部開會順便提案請內政部快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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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22, 4年前 , 6F
我法盲 看隔壁版有人提出時力提案用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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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22, 4年前 , 7F
理」兩字已經有未審先判的嫌疑 這說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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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22, 4年前 , 8F
01/20 22:22, 8F
有些人就想偷渡概念啊,你看過立委「審理」什麼案子嗎?

01/20 22:24, 4年前 , 9F
不是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嗎
01/20 22:24, 9F
憲法法庭可以「審理」,立法院叫「審查」ok? 用「審理」取代「審查」這種用字根本就是 想藉文字遊戲在文字上事先內建立法權侵害司法權的概念 實情是立法權根本不能強迫司法權「做」哪些事 立法權能做的就是 經由過半同意 對憲法法庭的組成成員也就是大法官行使人事任命的同意權 ※ 編輯: gourmand (125.230.72.15 臺灣), 01/20/2020 22:30:38

01/20 22:33, 4年前 , 10F
我是回樓上那個偷換概念的問題啦
01/20 22:33, 10F

01/20 22:34, 4年前 , 11F
側翼邏輯真他媽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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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5, 4年前 , 12F
提案叫人家做事也要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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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5, 4年前 , 13F
看了一下FB幾個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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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5, 4年前 , 14F
覺得是在計較提案用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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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43, 4年前 , 15F
統一一下説法好不好
01/20 22:43, 15F

01/20 22:52, 4年前 , 16F
神經病
01/20 22:52, 16F

01/20 22:52, 4年前 , 17F
存在感
01/20 22:52, 17F

01/20 22:52, 4年前 , 18F
四年?
01/20 22:52, 18F

01/20 22:53, 4年前 , 19F
就照程序
01/20 22:53, 19F

01/22 13:59, 4年前 , 20F
推啦
01/22 13:59,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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