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務部隸屬行政院真的能秉公辦理嗎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山本君)時間6年前 (2019/12/06 01:43),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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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2345x (一隻小浣熊)》之銘言: : 以前公民課上五院時候 : 老師說台灣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很奇怪 : 應該屬於司法院 : 屬於行政部門行政院就有權利可以撤換檢調人員 : 那怎麼有辦法能秉公辦理? : 話說最近的私菸 網軍 : 這些事情表示法務部能證明是可以秉公處理 不受上級影響嗎? 你可以去估狗一個人,李子春檢察官 當年他就是想要起訴一件案件,他上級的檢察長不同意(上級可以扣住),希望再和他談 他就逕自將起訴書寄到法院去。這件事情當時引起很大轟動,有的認為他違反行政倫理 沒有上下尊卑,不遵守內規之類的,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檢察官可以用自己名義進行有效 意思表示。 後來花蓮法院決定依法受理該案,但是因為證據不足最後判無罪。後來李子春被移送公 懲會,理由是違反檢察一體的指揮,然後把他懲處。這是非常荒謬的,你所作所為合法 但是會被行政組織內規修理懲處? 回到你的問題,法務部長必須至立法院接受質詢,但他其實不可以干預個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86.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5567805.A.C5E.html

12/06 01:50, 6年前 , 1F
所以我們的憲法根本有問題
12/06 01:50, 1F

12/06 02:24, 6年前 , 2F
這個點值得思考沒錯 台灣憲法到處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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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2:47, 6年前 , 3F
明明合法卻要被內規處分非常的離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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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2:47, 6年前 , 4F
律的位階照道理說應該高於內規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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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6:24, 6年前 , 5F
然後那個說要司法改革的,還要在四年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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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6:25, 6年前 , 6F
人治的綠共國家不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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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6:34, 6年前 , 7F
所以說監察院應該廢掉,改成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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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03, 6年前 , 8F
呵呵 結論是 當。然。X。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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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04, 6年前 , 9F
內規違法也要打行政訴訟的 台灣很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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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04, 6年前 , 10F
喜歡自己擴張解釋(尤其國稅局)造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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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04, 6年前 , 11F
紛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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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1:46, 6年前 , 12F
這和憲法又沒關係
12/06 11:46, 12F
文章代碼(AID): #1TwK6znU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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