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沒有國家敢因香港對中國制裁?已回收
因為逃犯條例就只是司法互助協議
而且逃犯條例明定只適用於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以上的37項罪行(特定罪行原則),
不包括大陸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凡政治、宗教、種族犯罪,均不得移交,
可判處死刑案件,請求方需保證不會判決或執行死刑。
中、港兩地法律同樣認定構成犯罪(雙重犯罪原則」,始可能納入移交。
只對惡性重大的犯罪有影響
香港已跟20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
卻跟大陸地區沒有引渡協議
人肉叉燒包的原型人物當年就是靠沒有引渡協議
首次犯罪後才能多活幾年到再犯下一次殺人案
所以各國都不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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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eedyba (36.226.79.162 臺灣), 11/19/2019 23:38:39
噓
11/19 23:40,
4年前
, 1F
11/19 23:4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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