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沒有國家敢因香港對中國制裁?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4年前 (2019/11/19 23:37), 4年前編輯推噓-1(010)
留言1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因為逃犯條例就只是司法互助協議 而且逃犯條例明定只適用於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以上的37項罪行(特定罪行原則), 不包括大陸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凡政治、宗教、種族犯罪,均不得移交, 可判處死刑案件,請求方需保證不會判決或執行死刑。 中、港兩地法律同樣認定構成犯罪(雙重犯罪原則」,始可能納入移交。 只對惡性重大的犯罪有影響 香港已跟20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 卻跟大陸地區沒有引渡協議 人肉叉燒包的原型人物當年就是靠沒有引渡協議 首次犯罪後才能多活幾年到再犯下一次殺人案 所以各國都不想介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79.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4177821.A.C3F.html ※ 編輯: greedyba (36.226.79.162 臺灣), 11/19/2019 23:38:39

11/19 23:40, 4年前 , 1F
拒絕符合原精神,怎會是這鬼理由
11/19 23:40, 1F
文章代碼(AID): #1Tr0mTm_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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