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林克穎案跟陳同佳案有甚麼不同已刪文
※ 引述《akito555 (AKITO)》之銘言:
: 幾年前的林克穎撞死一個年輕人
: 之後偷跑出去
: 我們拼命跟國外要求引渡回來
: 死都要不回來
: 去年一個老外被分屍 共犯跑去國外
: 還不是一樣抓回來
: 一個香港人在台灣殺了女友
: 也跑回去
: 現在人家要把犯人送回來給你 你還不要
: 這甚麼邏輯!?
: 所以現在只要中國人或香港人在台灣犯罪之後跑回去不就可以逍遙法外!?
陳同佳在台殺人嫌疑 通諿37年
有種就自己來台灣啊
不要用甚麼“被自首”引渡
我就是看他沒種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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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35.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1657718.A.4C9.html
推
10/21 19:36,
4年前
, 1F
10/21 19:36, 1F
港府才沒種吧 放個殺人犯不敢抓 笑死
※ 編輯: sendtony6 (180.204.35.35 臺灣), 10/21/2019 19:38:0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