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9800煙案怎麼走到失控?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歐A男孩)時間4年前 (2019/07/30 21:32), 4年前編輯推噓3(4117)
留言22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76.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4231828.A.7AD.html

07/27 20:50,
一開始不敢承認走私阿XD
07/27 20:50

07/27 20:51,
#超買 不然吉你
07/27 20:51
https://taipei.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952B1D123B71E9EE&sms=FB4868255F8CFFAD&s=834E764A283E8BB0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 其中對走私的說法如下=> (三)裁罰規定(未申報,超過免稅數量規定):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 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新臺幣/單位 單位 捲菸 500元 條 菸絲 3,000元 磅 雪茄 4,000元 25支 酒 2,000元 公升 如果這件事用走私辨 那麼就是罰錢了事 我相信如果他們只有被罰錢 版上會罵更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104.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4493550.A.F64.html

07/30 21:35, 4年前 , 1F
開了5台車 還能算隨身行李? 肯定我喝的不
07/30 21:35, 1F

07/30 21:35, 4年前 , 2F
夠多 XD
07/30 21:35, 2F

07/30 21:37, 4年前 , 3F
總統級的出訪 難道大家背個大背包就OK了?
07/30 21:37, 3F

07/30 21:37, 4年前 , 4F
就是這種硬要凹的守法才會走到失控的 XD
07/30 21:37, 4F

07/30 21:37, 4年前 , 5F
那樓上搬出法條吧
07/30 21:37, 5F

07/30 21:52, 4年前 , 6F
以公務之便遂行走私的行為怎麼處罰
07/30 21:52, 6F

07/30 21:54, 4年前 , 7F
逃漏稅也是補帶罰而已,可是會計師、公務員
07/30 21:54, 7F

07/30 21:54, 4年前 , 8F
教唆、幫助逃漏稅就不一樣了
07/30 21:54, 8F

07/30 21:55, 4年前 , 9F
用公家車必然是貪污治罪條例
07/30 21:55, 9F

07/30 21:58, 4年前 , 10F
用國民黨發生的標準來看就好了
07/30 21:58, 10F

07/30 21:59, 4年前 , 11F
凹那麼多幹嘛?
07/30 21:59, 11F

07/30 22:00, 4年前 , 12F
有可能貪污+走私? 還是這情況會合併裁罰?
07/30 22:00, 12F

07/30 22:12, 4年前 , 13F
自己看吧 別在像一些側翼觀點硬ㄠ了
07/30 22:12, 13F

07/30 22:13, 4年前 , 14F
第 45 條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 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鍰,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 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 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 條例之處罰規定。 第三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45條有但書喔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這個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後來他們再買的那批照理來說應該有過海關 但他們是用特權而沒有報關 但你的那篇其實我看的有點亂 因為他說 而走私菸品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所規範的行為,「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 稅物品者」,得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但他又說 自菸酒專賣制度廢止之後,菸酒不屬於「懲治走私條例」所稱「管制物品項目」,所以私 運菸酒行為不再按較嚴格的「懲治走私條例」處罰,故若在此私運過程中有公務員、軍人 包庇走私者,無法依據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照你那篇的說法 應該會用貪污罪去判

07/30 22:18, 4年前 , 15F
推樓上,另外一罪一罰,吳自己最好巴
07/30 22:18, 15F

07/30 22:18, 4年前 , 16F
結點
07/30 22:18, 16F

07/30 22:58, 4年前 , 17F
這種護法我已經膩了 只准判走私喔
07/30 22:58, 17F

07/30 23:00, 4年前 , 18F
為什麼政府講成超買會生氣 很難懂嗎
07/30 23:00, 18F
※ 編輯: oaboy (219.69.104.174 臺灣), 07/30/2019 23:05:18

07/30 23:05, 4年前 , 19F
那如果判超買只有罰錢了事 你會開心嗎?
07/30 23:05, 19F

07/30 23:07, 4年前 , 20F
判走私* 打錯
07/30 23:07, 20F

07/31 01:52, 4年前 , 21F
大家有疑惑可以去看公視的討論那邊講的
07/31 01:52, 21F

07/31 01:52, 4年前 , 22F
比較詳細,不像政論節目帶太多情緒
07/31 01:52, 22F
文章代碼(AID): #1TG4Rkza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G4Rkza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