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真的覺得陳菊告人太誇張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鬼接TU\)時間4年前 (2019/07/28 15:27),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ray90910 (Don' look back in anger)》之銘言: : 這大概好幾天 : 不過剛剛才看到新聞 : 那個說影射陳菊跟吳宗憲關係的 : 現在看新聞說是那個人道歉了 : 但陳菊還是要告下去 威嚇功能比較大 因為看起來並不是直接告 而是用類似舉報的方式 讓警察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去約談 而不是以個人名譽受損等名義 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否能成案 還是要看檢察官怎麼看.. 我是覺得不成案的比例居多 .. 以後有事情看不慣去警局舉報好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57.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4298834.A.3F5.html

07/28 15:28, 4年前 , 1F
沒有關係警察只會趕你出去好嗎
07/28 15:28, 1F

07/28 16:02, 4年前 , 2F
社維法沒檢察官出場的份喔
07/28 16:02, 2F

07/28 16:02, 4年前 , 3F
跟刑事訴訟不同,警察除了少量案件可以
07/28 16:02, 3F

07/28 16:03, 4年前 , 4F
行處以罰鍰外,需要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
07/28 16:03, 4F
文章代碼(AID): #1TFKvIFr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TFKvIFr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