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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vikk33)時間4年前 (2019/07/10 15:06), 編輯推噓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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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標題︰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林雨蒼 1.轉錄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reurl.cc/6zKdr 2.轉錄來源︰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fb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國民黨前天開記者會把中共代理人登記法亂講一通,因此我跟朋友討教了一下,收集了一 些資料,投書到蘋果紙版。 蘋果的編輯告訴我,因為有人也有投書,所以會把我的文章跟他的文章放在一起。 今天一看,居然是非常有運動家精神,永遠的總統參選人──宋楚瑜…… 下面那篇文章也超級精采,遲來的青春期真的會很叛逆啊,也歡迎大家去閱讀哈XD 我的投書全文如下: 公開透明 才是對抗紅色滲透良方 前天早上,國民黨立委召開記者會,痛批中共代理人相關立法,聲稱這些法案讓台灣籠罩 在綠色麥卡錫主義下,是回到動員戡亂時期。百般阻撓促轉條例和轉型正義作為的國民黨 ,居然能拿動員戡亂時期出來說嘴,讓人啼笑皆非,頗有今夕是何夕的感覺。 目前針對代理人相關立法一共有三個。一個是所稱的「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在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的33條之四,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 構)、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以及33條之5,禁止台 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中國黨、政、軍機關(構)及相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 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及出席或參加其所舉辦或與其共 同舉辦之會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之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會處以重罰。 在這個法條裡面說的很清楚,要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才會觸犯法律;就算是 後面的從事政治宣傳、出席參加舉辦會議等等,前提都要有「危害國家安全」,才會開罰 。這個法律要件,經過過去幾次共諜案的審理,已經相對明確不少。 但是國民黨和中國時報不管這個法條前提,故意聲稱這個法律要件不明確,然後還連結到 過往的動員戡亂時期和刑法100條。一方面,當時是只要參加會議就觸法,法律要件更模 糊;況且,在當時的情境下,這些都是由有問題的軍法系統進行審判,還有刑求逼供、告 密舉發,請問這些狀況是相同的嗎?中國時報更是好笑,無視於中國地區惡劣的司法狀況 ,連香港反送中都不置一詞,竟然在台灣侃侃而談言論自由? 第二個法案是黃國昌所提出的反滲透法案,但是看一下裡面的條文,其實裡面的內容風險 更多。裡面提到這些代理人不能涉及選舉罷免、為境外勢力遊說、傳遞不實訊息。我認為 時代力量的立意是好的,但是這些問題誰來認定呢?這三個行為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如 果真的沒弄好,確實有可能會傷及無辜。更令人擔心的,若是未來執政黨不諳人權理念, 會不會反而傷害到言論自由?這是需要擔心的地方。 不過,時代力量法案中的登記制度,在第三個法案,基進黨與民進黨參考美國與澳洲相關 法律,聯手提出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中,有做另外的處理。針對境外的政府、政 黨與附隨組織等境外勢力所雇用、委任或有協議、金錢等相關來往的代理人,一旦被認定 為代理人,就需要來登記、申報。舉辦活動要揭露收支狀況與活動資訊,傳播媒體要表明 傳播者與製作來源。這些資訊在法規中都明文規定必須公開讓全民知道,若是拒絕揭露, 則可以按次進行處罰。 中國滲透台灣的方式很多,也善於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性,利用漏洞進行統戰,因此立法 小組才花這麼多時間研擬內容;但同時,民主自由是台灣應該堅守的價值,我們不能夠因 為為了抵禦專制敵人的滲透,就忽略法治人權的制度性保障。這部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 ,是民主防衛機制的前期預警,就像雷達一樣,先讓我們看到代理人的身影。我們不去限 制他們能說什麼話、能辦什麼活動,但希望他們可以更加透明,讓大眾自己去判斷;一旦 發現有問題,也可以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4、之5進行處罰。 如果我們相信民主自由的價值,就要緊握公開透明的精神,一起抵禦紅色滲透。 4.附註、心得、想法︰ 反正這些人 也沒有膽像是央視美國採訪站一樣 一聽到外國代理人就落跑 因為跑了北京當局也不收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15.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2742407.A.CE5.html

07/10 15:07, 4年前 , 1F
轉錄王又出現啦?
07/10 15:07, 1F

07/10 15:09, 4年前 , 2F
還以為也會貼宋楚瑜的
07/10 15:09, 2F

07/10 15:23, 4年前 , 3F
我就說國民黨立委是垃圾啊
07/10 15:23, 3F

07/10 15:24, 4年前 , 4F
外國人代理法該跳腳的是統媒,而不是
07/10 15:24, 4F

07/10 15:24, 4年前 , 5F
國民黨,拼命擋還不坐實舔共的事實嗎?
07/10 15:24, 5F

07/10 15:28, 4年前 , 6F
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基本上就有很大
07/10 15:28, 6F

07/10 15:28, 4年前 , 7F
的操作空間了 看不出來這篇有解釋到什
07/10 15:28, 7F

07/10 15:28, 4年前 , 8F
麼......
07/10 15:28, 8F

07/10 15:30, 4年前 , 9F
直接就對定義做出資格的規定確認會比
07/10 15:30, 9F

07/10 15:30, 4年前 , 10F
較好 不然又出現用外國人投資條例定義
07/10 15:30, 10F

07/10 15:30, 4年前 , 11F
是中資的笑話
07/10 15:30, 11F
文章代碼(AID): #1T9Ow7pb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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