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道歉啟示已刪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阿剛剛剛剛)時間5年前 (2019/04/26 00:3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有時候不是告不告的成的問題啊 是被告之後很麻煩啊 因為公然侮辱是刑事,你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就是要辦 你可能就要跑一次警察局,再跑一次檢查庭 然後告你的人什麼都不用付出,就要浪費跑兩次的時間 就算你知道你沒指名告不成,人家想告還是可以告個爽啊 反正什麼都不用付出啊,讓你麻煩,爽的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47.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6209879.A.897.html

04/26 00:32, 5年前 , 1F
誰說的 告人的也要至少跑一次警察局做筆錄好吧
04/26 00:32, 1F

04/26 00:36, 5年前 , 2F
把案發地調過來你這裡嘻嘻
04/26 00:36, 2F
文章代碼(AID): #1SmU3NYN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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