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志的領養權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xuan)時間5年前 (2018/12/07 08:57), 5年前編輯推噓-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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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108472 (ben108472)》之銘言: : 同性婚姻大多數人可接受專法解決,但是如果領養權要包含恐會引起更多的反感,小孩 : 不能拒絕被同性戀者領養呢? : 專法大概是目前台灣人的底線,如果到時專法再包含領養權恐慌引發更大的反彈,同志 : 不是要自己好好想想,逼那麼緊,走這麼快只會導致自己一無所有。 依民法,收養不論單人或夫妻共同收養都可以,但都需經過法院核准。 原則上未成年子女出養還需要原生父母同意。 其次未成年子女利益是法院評估是否同意收養的關鍵,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亦是考慮範圍。 一律認為同性婚姻的人都不適合收養未免過於武斷,以下舉一例當作參考。 甲男乙女結婚生有一子A,後甲男過世,乙女與丙女再婚,丙女想收養A,一定不適合嗎? (配偶他方收養配偶子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23.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4144243.A.76B.html ※ 編輯: xuane (101.136.223.185), 12/07/2018 08:58:29

12/07 09:01, 5年前 , 1F
當美女在幫同志爭取應有權益時 打壓美女的就是民進黨
12/07 09:01, 1F
但是我支持國民黨耶,你應該跟民進黨支持者呼籲才是。

12/07 09:05, 5年前 , 2F
別只會拿特例啦!想當同就要有認知會絕子絕孫
12/07 09:05, 2F
因此想必您也認為法院個案審查是可行的?既然您都認同有特例存在了。 ※ 編輯: xuane (101.136.223.185), 12/07/2018 09:13:03

12/07 09:14, 5年前 , 3F
甲賽,要這樣搞,乾脆我改連支持反同婚
12/07 09:14, 3F

12/07 09:15, 5年前 , 4F
同性戀要愛誰要幹誰你家的事,一直想著也要小孩是怎
12/07 09:15, 4F

12/07 09:15, 5年前 , 5F
樣?噁心
12/07 09:15, 5F
或許您有特殊的高見是我所想不到的,那請問在本案例中,乙女是親生母親,乙丙結婚之 後就算丙不能收養小孩A,但三人仍然會共同生活(難不成小孩這時該進育幼院?或許您會 主張應由甲男的親戚獲得監護權等等,但現實中未必有其他親戚要這個小孩,甚至甲男是 獨子,父母早已過世也不一定。另外乙女是親生母親,只因為她要跟同性再婚,就失去當 媽媽的資格?) 另外丙收養A 子,反而讓A多獲得一份繼承權。既然沒辦法改變三人同居的事實,為何不 多給小孩一份保護? ※ 編輯: xuane (101.136.223.185), 12/07/2018 09:35:46

12/07 09:32, 5年前 , 6F
甲甲的最終目標就是領養小孩,偏偏意圖明顯又激進,等看戲
12/07 09:32, 6F

12/07 09:54, 5年前 , 7F
住一起就一定要收養喔!可以另定法令讓那小孩有繼承權
12/07 09:54, 7F

12/07 09:54, 5年前 , 8F
啊,但這樣你們就不肯了對吧?別噁心了
12/07 09:54, 8F

12/07 09:55, 5年前 , 9F
乙跟甲仍是母子或父子關係,收養個鳥喔
12/07 09:55, 9F

12/07 09:56, 5年前 , 10F
乙跟A
12/07 09:56, 10F
是的,同居跟收養沒有必然關聯,但今天收養人(丙)有收養意願,生母(乙)同意,對小孩 而言可以獲得繼承權、受扶養權、受保護教養權,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妥,或許您可以表示 反對的理由,社會議題可受公評。 註:乙跟A是母子關係沒錯,現在要收養的人是丙(乙的配偶)跟A(乙的小孩)

12/07 10:05, 5年前 , 11F
同志領養不可取,對小孩的教養及家庭倫理觀念的養成
12/07 10:05, 11F

12/07 10:05, 5年前 , 12F
有莫大影響
12/07 10:05, 12F
沒有科學依據證明同性婚姻的家庭所教養的小孩不如異性婚的家庭。 退萬步言,小孩的教養是一種社會事實,就算沒有法律上收養、沒有同婚,這個小孩一樣 會跟媽媽的同性伴侶住在一起,實際上還是由乙丙兩人共同扶養A,反而在沒有法律的保 障之下對小孩更不利。 站在維護小孩的立場,收養並不會更不利 ※ 編輯: xuane (101.136.223.185), 12/07/2018 10:20:06

12/07 10:45, 5年前 , 13F
所以乾脆別讓同志結婚就沒這法律問題,給個伴侶法就好
12/07 10:45, 13F

12/07 10:45, 5年前 , 14F
12/07 10:45, 14F
再說明一次,同性伴侶共同養育小孩是一種社會事實,不是因為法律允許同婚或允許收養 才出現。因為意識型態把眼睛遮住不算解決事情,以為沒有同婚就不會有同性戀,沒有收 養就不會有小孩。 ※ 編輯: xuane (101.136.223.185), 12/07/2018 10:59:17

12/07 13:12, 5年前 , 15F
沒收養監護人就是小孩的父親或母親,法律上你就是個外
12/07 13:12, 15F

12/07 13:12, 5年前 , 16F
人,負責任的就是他的爸媽?同志繼父或繼母,是不能
12/07 13:12, 16F

12/07 13:12, 5年前 , 17F
收養就不幫忙顧喔?那就別來假仙啦
12/07 13:12, 17F
文章代碼(AID): #1S2SLpTh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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