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 12點囉 請勿拉票 ====已回收
※ 引述《jacklyl (超越大師)》之銘言:
: 幹為什麼12點就不能拉票
: 不能早上起來在禁止嗎= =
: 容易讓人沒注意時間違規也
: 各位政黑的好朋友 在一起相處了好久
: 今天選完大家要各自飛了
: 這個板人氣又要掉了
: 各自保重!
: ==== 12點囉 請勿拉票 ====
我蠻好奇這些選罷法的罰則當初到底誰定的,誰決定這些開罰額度?
仔細一看,很多罰的比什麼詐欺還是違反勞基法的更重更凶,動不動50萬500萬的
十天內講民調罰50-500萬,投票當天拉票罰50-500萬。
當然我還是會守法,但是只是覺得這些罰則額度未免太不合比例原則。
小老百姓和媒體政客名嘴政黨犯了這樣的法居然同罪,卻根本忽略了兩者之間那個
社會地位、資源、財力、人脈、法律自保能力上的各種巨大的不對等。
一個小販如果和某媒體大亨(我沒說誰,他前天差點就爆)同時犯了本法,同樣都
罰50萬合理嗎?還是中選會會參酌大亨社會地位較高罰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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