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規清楚/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上任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05 23:38), 6年前編輯推噓7(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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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新規清楚/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上任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7674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經台灣大哥大董事會通過成為獨董,卻在 十月二日才獲台大同意。國民黨立委認為,只要經股東會決議就有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表示,管中閔是專任教授,兼職須符合相關規定,應獲台大同意後才能執行職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變更議程,邀金管會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灣大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 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義。 顧立雄:管獨董年薪千萬 顧立雄答覆立委,專任教育人員要兼職獨董,要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台大相關 規定、同意函文;他更指出,兼職獨董若尚未獲台大同意,就不該參與董事會決議;若在 台大簽署產學協議前就執行職務,恐違反公司治理原則。他也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獨董 年薪一千萬出頭。 教育部長吳茂昆昨也至立院教文委員會列席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但遭國 民黨立委杯葛,審查法案過程中,幾乎只能枯坐,慘遭「禁言」。吳茂昆接受媒體訪問時 強調,教育部是針對台大遴選過程有質疑,怎麼會叫「拔管」?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則說明,台大在二○一七年十月二日開始受理校長遴選申請,但管中閔 沒揭露擔任獨董資訊。教育部要求台大重新遴選的決議,並不算行政處分,無法對此提出 行政救濟。 初步統計,台大有一百四十位教授在企業兼職,教育部表示,其中約有七成是先上任,後 補正式函可及簽約,但據教育部和法務部認定,台大的方便條款已在一○五年一月廿一日 廢除,之後台大教授若兼職,未簽妥產學合作契約就上任,即違法。 此外,有報導指出科技部長陳良基認同先偷跑再就職獨董。陳良基澄清表示報導錯誤,他 任職台大電機系教授期間,兼任獨立董事適用舊法規,有依照規定拿到校方同意函,台大 修訂辦法後,就要依照目前法令。台大電機系教授陳炳輝則強調,修訂後的兼職辦法規定 得很清楚, 收到校方同意函才能就任,不能追溯,追溯就違法。 -------------------------------------------------------------------------- 平均年齡54歲的54運動人士,以及獨裁打手的前校長,還有容易被操弄的鄉民要崩潰了 台大就是以前太多人偷跑,所以才會立法禁止偷跑,結果台大知法犯法 還有一堆人護航 我一直強調的就是台大行政團隊本身就有問題了,卻一直沒有人檢討他們 從楊泮池論文案開始到管中閔校長案都可以看到藏鏡人在後面操縱 而這些藏鏡人操作得很好,以至於他們像隱形人一樣沒人注意 一堆人提出其他教授也有兼職以護航,但是兼職是一回事,合不合法則是另一回事 2016年1月21日開始就不能偷跑了,就算護航者提出也有別人偷跑,那也要看日期啊 另外一個最重要的,就是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跟企業遴選委員所屬的公司是同一間 這麼明顯的利益衝突,護航者還是當作沒看到,還一直問犯了甚麼法?真是莫名其妙 番外篇-------------------------------------------------------------------- 至於年薪超過一千萬真的是很爽,不過多少錢不是問題啦,這個不用討論 賺錢不是問題 重點是產學合作的目的是為了讓研究員更貼近事實,從而對研究有幫助 問題在於擔任獨立董事對研究有沒有幫助,或者變成官商勾結的溫床,這才是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09.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25534714.A.1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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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教育部快處分啦,不要公文生半天生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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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任用條例34條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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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41, , 3F
對,所以我主張教育部長應該先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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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42, , 4F
不管啦 這都是政治迫害 政治學生滾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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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46, , 5F
條例這麼清楚會發不出公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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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50, , 6F
發覺沒法源打壓就火速立法,幹你娘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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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51, , 7F
從前朝劍斬本朝官進化到未來劍斬現在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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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1日立的法你可以扭曲成火速立法 看來根本沒有拔管,只有護管 ※ 編輯: oftisa (219.68.209.51), 05/05/2018 2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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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育部用34條辦全台灣有違法兼職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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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09, , 9F
反正台大的解釋你也不看,那乾脆直接處分,大家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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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程序,教育部不要龜縮了啦,快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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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沒處罰管中閔 只有不承認他當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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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違法教授除非要當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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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20, , 13F
否則也跟管中閔一樣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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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到管除了不能當校長外 還有被處罰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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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特別費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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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就是處罰,少說廢話公文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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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沒問題啊,這篇拿錯誤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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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打馬的特別費 結果DPP也一堆特別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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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清楚!!!新規...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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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篇而言,管不就違反新規了嗎?那沒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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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是新規~是2016/1/21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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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他違法教授沒當校長 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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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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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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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往前追朔了 你現在才提出來管當然沒有問題是看不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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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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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法就打官司別再托托拉拉了 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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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大陸兼課 獨懂 現在最新是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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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就上法院啊 理由換來換去 煩不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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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找到違法了~那要上法院了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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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黨還有人支持的下去真是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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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40, , 32F
分明就是自己想卡管 還能講的義正言詞 真他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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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50, , 33F
105.1.21的法在哪?拿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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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何是教育部、法務部認定 不是台大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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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及既往 本身就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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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58, , 36F
都幾個月了,真的找得到什麼公文,潘文忠就不會把自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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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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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8, , 38F
麻煩請 找出必須產學合作簽約後才能兼職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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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8, , 39F
以及 同意涵不得追朔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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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33, , 40F
新規既然清楚 麻煩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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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6:29, , 41F
教育部說查無不法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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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23, , 42F
教育部怎麼發公文?這個是會名留史冊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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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23, , 43F
當然,我們無法想像政府的下限就是了...
05/06 09:23, 43F
文章代碼(AID): #1QxS_w4g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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