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爺教職也恐有問題?徐國勇:再追究下去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02 22:38), 編輯推噓9(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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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xtin0605 (suerte)》之銘言: : 史上最蠢豬隊友發言人。非姑婆勇莫屬 : 這不是恐嚇嗎? 而且不是依法行政 管爺有問題就拔掉啊。不要每天放話 : 真的當大家都是無腦綠嗎? : 還是大家都辦張台灣價值卡 就能無罪化 : WTF 厲害了 我的黨。厲害了 我的國。台灣人民共合國 他己經不知道在說什麼了.... 徐國勇再爆管違法兼2職 台大也違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501001089-260405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上廣播節目Hit FM《蔻蔻早餐》談管案,徐國勇說,管中閔違法 兼職的關鍵,是管一共兼了台灣大哥大三個職務,但薪酬委員和審計委員這兩個兼職,台 大校方去年9月22日才核准,但管8月就已經去開會領薪水,且台大直到9月29日才和台灣 大簽訂產學合作,但卻同意管兼職在先,因此台大和管中閔都有違法問題。 ==== 薪酬委員和審計委員都是獨董的工作..... 他竟然說是違法兼職。 民進黨這次一搞以後誰還敢幫學校出去做獨董呀! -- 在PTT混久了會得到很多稱號,像我就有: 藍的、綠的、吱吱、蛆蛆、糞青、覺青、獨派、柯粉、網軍.... 最近我發現我又多了: 五毛、瘋seafood 可惜這些稱號都沒有屬性加成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7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25271930.A.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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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已經說拉 此標準只適用於管案 若採通則影響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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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大可放心地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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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蓄地說因為是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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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寫在法條中的工作變違法兼職 要不要先修法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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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該先寫一本遴選校長道德指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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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打開只有一句話:請加入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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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每四年要重編一次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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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 獨董未必然就是薪酬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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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規定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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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然...所以你沒否決那不是獨董的工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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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遴選臺大校長指導手冊 如欲當選 必先加入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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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到底 就是獨董的工作又被硬拆出二個違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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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已經有大民進黨信徒開示了, 正因為是薪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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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有權決定副董事長蔡明興的薪資, 所有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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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你是獨董 未必就是薪酬委員會成員 要另外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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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 所以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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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道德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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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14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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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 <== 所以那可以是獨董的工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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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頭到尾就是一直在說不一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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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在做獨董的工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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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科技部長、前台大副校長陳良基也說台大程序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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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明天報紙會出現聲明稿,是記者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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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好像沒看到14-4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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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 好像就要看該公司怎麼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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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是獨立董事按照14-4就是當然的薪酬委員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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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委說程序合規定,顧主委說管的工作內容也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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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其成員專業資格、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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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證券交易法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尚無強制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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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由獨立董事組成,惟已依證券交易法設置獨立董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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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前揭辦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至少應有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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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1 人參與,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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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哪條規定要另外委任啊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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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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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也有在不同委員會當委員啊,要不要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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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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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利害關係...證交法都直接告訴你獨董不得與公司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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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了 那些到現在還在跳針沒利益迴避的是文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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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3:18, , 39F
薪酬委員會只要至少一人為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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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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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3:19, , 41F
及行使職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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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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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講沒利益迴避的心裡都清楚得很 他們不是文盲 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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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支持者是阿XD 反正講了就有人信 就講來造勢拔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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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婆勇鬼扯又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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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婆勇鬼扯根本是本性 這篇我還看到吱吱鬼遮眼才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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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的鬼扯, 都是下面的盲目支持者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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