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國73年的勞基法消失
民國73年的勞基法原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8.aspx?lsid=FL014930&ldate=19840730
第 32 條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
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
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
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民國73年的勞基法規定
男工加班上限:1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女工加班上限:1天不得超過2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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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現在DPP要延長加班時數為每個月54小時...
但這是蔣經國時代,也是台灣經濟奇蹟年代的的勞基法。
支持蔣經國時代的勞基法就是9.2!難道要投國民黨嘛?真的是太可惡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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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跟行家講,1.__董是我偶像,工程搶過來不必自己做,十億先拿走五億,接下來發包
兩轉三轉四五六七八轉,你不賺錢想辦法偷工減料,再跟2.______勾結追加三、五億預算
。這個工程下來,我看你起碼拿走七億,3.____我們這麼一點點的錢,你有沒有良心啊!
Q:請填入電影《黑金》的正確台詞:
1.(A)周 (B)徐 (C)趙 2.(A)營建署 (B)縣政府 (C)高公局 3.(A)多扣 (B)分給 (C)三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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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加班時數每個月上限
※ 編輯: Lxr (203.64.133.22), 05/23/2017 1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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