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黨職併公職協商 徐永明:不是簽過就有效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25 14:39), 編輯推噓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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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引述《TDKR5566 (法師邊緣人)》之銘言: : : 併 : : 黨 : : 明 : : 席 : : 過 : : 。1 : : 是? : : 好慘 : : 自己簽的名只聽過自己出來否認 : : 沒聽過別人幫你否認後 : : 你跟著同意的 : : 我真不知道法律上這算什麼 : : 簽契約的是你 : : 你老婆跟對方說 : : 我老公自己簽不代表有效 : : 你跟著說對對對 : : 不一定有效 : : 那我以後跟誰簽啊? : : 以後你徐永明的簽名算什麼 : : 旁邊還要蓋黃國昌的章才算數? : : 所有時力法案有徐永明三個字 : : 不是代表時代力量 : : 那就都蓋黃國昌就好了 : : 要你徐永明幹嘛? : : 何況你是總召耶...... : : 時代力量確定要這樣玩? : : 這可是賠上你們總召公信力的玩法 : 這只是更顯得是國運昌隆黨而已 : 若真的有意見 : 就像原文說的 也讓總召徐永明自己出來說 : 哪有自家立委打臉總召的 : 不然以後時代力量請派黃國昌出來協商 : 反正照黃國昌說法徐永明專業不足 : 那時代力量還要派專業性不足的出來協商嗎? : 且總召的話可以被任意自家立委推翻 : 還能當一個稱職的總召嗎? : 對外不具專業性 對內不具代表性 : 真慘 護航的到底有什麼問題阿? 問題根本不在 這張黨團協議有沒有效能不能撤簽 問題在 「撤不撤要徐永明說了算」 今天就算不能撤要毀約 也是要黨團的負責人徐永明來講! 如果我跟你黨團簽完 下面立委說不行 黨團長要幫他背書 那其他黨團以後溝通法案 要找誰負責? ㄧ個公司董事長簽完約 底下的員工要毀約他就要毀 說契約可以不算就不算 以後跟你作生意 我要找員工還是董事長? 套句服務業奧客最愛講的話 「叫你們負責人出來!」 以後簽什麼協議 不管實際上可不可以撤 我看其他黨都問黃國昌好了 推一個沒權力的徐永明 談到最後還是要黃國昌決定 跟徐永明談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253.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3102382.A.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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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召跟立委不是上下屬關係 要不然柯建銘在會計法時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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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會被同黨立委批獨斷時說 這是通過黨團共同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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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樓上說法 原來徐永明是獨斷獨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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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跳針了,你就回答我一句,以後黨團代表協商,我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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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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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黨立委嘴一下而已,有推翻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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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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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問黃國昌啊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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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老蔣即視感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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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頭都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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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有一人政黨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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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何必搞什麼黨主席團 黨本身制度偏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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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實際上都以一人意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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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時代力量 一直玩自爆秀 玩的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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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句不是唸法律的真的是很惹人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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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樣以後限制立法委員都必須法律相關科系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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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你要反悔OK 過去也有案例 但那什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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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自己不接黨團幹部 結果又愛下指導棋 總召說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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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要你這個法律專業來處理 既然這樣就自己接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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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以後誰還敢跟你們時代其他4個立委協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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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那句不是念法律的 挺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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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一句不是唸法律的就翻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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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垃圾馬說用簽名章就裝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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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昌就喜歡亂來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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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運昌隆黨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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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有規定總召比其他立委大嗎 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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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初太陽花國民黨可以凹協商簽逐條審也不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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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1:31, , 28F
凹這種實在有點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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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8:13, , 29F
總召沒有比較大 但是他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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