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姻以專法規範乃民主真諦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29 17:03), 編輯推噓5(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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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6301 自由廣場》同性婚姻以專法規範乃民主真諦 許惠峰(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近來反對同性婚姻以立專法保護者,主要係以另立專法乃歧視之行為,實則,此乃一大誤 解,專法反而更加有保障,理由如下: 一、專法規範與歧視無關:從立法而論,立專法乃基於身分或職業之特殊性而定,其目的 在於特別予以規範或保護,如:律師法、醫師法、建築師法等,乃基於專門職業而必須有 更高的職業倫理,故特別立法加強規範,而勞基法則對於勞工的勞動條件,予以最低限度 之保障,從來無人認為此類專法乃歧視此等職業或身分之人,因此,無論從語意邏輯或實 證經驗上,皆無法得出立專法乃一歧視行為之結論。論者或謂,既無歧視,為何不修民法 而與異性婚姻等同視之?實則,立法者應當視事物或問題的本質予以立法,倘若本質上不 同之事物,強加適用相同之法規,勢必衍生許多困擾,例如:男與女生理結構本質上即有 不同,故在兵役及勞動休假上,即有不同規範,亦從未有此乃對女性歧視之說,何以本質 上不同之同性婚與異性婚,立專法規範即有歧視之說?實令人費解! 二、專法更能避免日後適用之爭議:承前述,由於同性婚與異性婚本質上之不同,倘若適 用相同之民法,日後在適用個別法律時,必然引發其他爭論,例如:同性婚姻是否屬人工 生殖法第一條所稱之「不孕夫妻」,而可適用該法?若直接修民法,將同性婚姻等同於異 性婚姻,則日後同性婚姻之雙方是否可藉由人工生殖之方法繁衍下一代,而男性同性婚若 不允許「代理孕母」,則如何適用人工生殖法?因此,倘若未於專法中將同性婚相關之權 益明訂,日後遇到個別法律中,有關「夫妻」或「配偶」之條文時,該如何一體適用?有 刑法第二三九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通姦罪,將來如何加以 認定?於男同性婚與女同性婚之間,其認定標準是否不同? 三、多數尊重少數不等於必須改變自身價值觀:民主之價值固在於多數「尊重」少數,然 而,尊重一詞應不包含「贊成」之意,現居多數之異性婚者,基於人權保障之觀點,尊重 同性婚希望獲得法律上保障之訴求,而同意立法保護,並不等同於願意放棄其自身對於婚 姻係存於異性間之價值觀,倘若強修民法而迫使多數異性婚者改變婚姻之觀念,是否變成 多數「服從」少數之價值觀,反而違反民主精神? 綜上,法律之功能在於解決社會問題,建構社會秩序,其植基於對多數人性之理解,而據 此制訂多數人得以接受之法律,就此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之些微差距宣示同性婚 合法化之價值,於台灣社會尚無高度共識之情形下,如何妥適立法,以免衍生更多問題, 不可不慎乎! 心得: 法務部也說,母法只要修改幾條;但所影響的法律條文總共要修改112種、356項,立專法 可以一次解決 難道要立法院整個會期其他事都不用做嗎? 民調:7成1主張不需急修法 而國外也有越來越多同二代出來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 一位律師也表示民法972條賦予同志婚合法化的法源依據後,按照「不得歧視」及「平等 適用」的立法原則,現有的「夫妻」、「父母」及「祖父母」的法律稱謂一定必須更改。 這位律師舉民法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的法條為例表示,條文載明「夫妻之一方對他 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說,同性配偶結婚,無論是男男婚還是女女婚,都不會是現有 按照異性戀婚姻的精神所制定的民法所規範的「夫妻」關係(缺夫缺妻),接著就會牽動 因為婚姻關係所衍生的「姻親」關係(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所以一旦同婚合法化後,法 律及行政機關的施政上一定有稱謂改變的問題。 鄭天財立委發言時也說,無論是修改民法還是另立專法,都需要進行重大法案影響評估, 因為這是關乎社會上的每個人及每個家庭。 本身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的張宏陸也表示,立法院推動婚姻平權法案,既然社會大眾 還有這麼多疑慮和爭議,他認為不急於這幾個月就要在委員會內處理,應先尋求社會共識 。 最後看看星期二政經看民視電話民調,「政經看民視」,電話民調「小英民調再探底,您 認為最大原因是老藍男?同婚立法?藍扯後腿?核食進口?」第一項老藍男得到一千九百 多票;第二項同婚立法得到一千四百多票;還比第三項藍扯後腿的四百多票多了近一千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2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3002239.A.B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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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反同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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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不也是民主的真諦嗎 垃圾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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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醫師也適用民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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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同性戀不是職業喔,怎麼每個恐同的都這麼踐踏自己的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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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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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同婚過了,大家不要再隨著萌萌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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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他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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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一定有異於普通法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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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跟異婚有不同權利義務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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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7:54, , 10F
不是歧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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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00, , 11F
專法,萌萌的擔心就會變得不用擔心了嗎?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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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02, , 12F
修民法:小朋友要認識同性戀;專法:不用認識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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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先拿出來啊 連個影子都沒有討論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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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真締?我看叫不健全民主人權素養的產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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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23, , 15F
第二點也很好笑,所以同婚不能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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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可以沒有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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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25, , 17F
男女婚的雙方如果跟其他同性發生婚外性,就不能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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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老公跟別的男人搞,老婆跟別的女人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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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法認定為通姦罪的話,自然同婚就比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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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是說要等支持同婚是多數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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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現在哪個法律都是這樣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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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哪個法律是先全民公投,才能顯示多數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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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所有法律都要先民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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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經脫離過氣的符合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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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走向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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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的女性不能單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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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54, , 27F
傳統婚就是多數人用成慣例 你要嗎自己訂專法 要納入傳統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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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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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婚姻不是基本權 是特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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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平權很沒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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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其實被過譽了,所以護家盟別守著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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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特許的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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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00, , 33F
婚姻的條件根本寬鬆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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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01, , 34F
殺人放火的都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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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02, , 35F
安居樂業的同性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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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05, , 36F
同性戀只要跟異性就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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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06, , 37F
每天都要帶反同的風向真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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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最荒謬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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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43, , 39F
支持專法反對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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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民法,不足的再慢慢用專法,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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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是因為有個古老解釋支持性器接合說 不要鳥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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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23, , 42F
解釋而用一般性交定義的, 也是有法官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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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31, ,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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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2:36, , 44F
同性戀是職業? 是需要經過國家考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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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7:47, , 45F
解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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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PD5_iN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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