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協商再破局 一例一休2日院會將強闖三讀消失
╭══════════════════════════════════╮
│ 新聞 ※發文注意事項※ 新聞 │
│ │
│ 1.本分類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 │
│ 2.發文請合乎格式,填入應填資料,外電新聞請附上簡易翻譯 │
│ 3.此分類24hr內限發表5篇(與「LIVE」/「轉錄」共用),違者刪除 │
│ │
│ 新聞 ※閱讀完,可刪除此範本※ 新聞 │
╰══════════════════════════════════╯
------------------------------------------------------------------------------
-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times.hinet.net/news/19713081
2.新聞來源︰
新頭殼newtalk
3.新聞內容︰
新頭殼newtalk
備受爭議的《勞基法》一例一休及國定7天假爭議,立法院1日召集朝野協商會議,其中針
對第38條「勞工特休假」部分,民進黨團終於提出版本,但有關特休天數,朝野各黨都有
意見,協商再度破局。經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會後轉述指出,民進黨態度強硬,在野黨提出
的版本,連討論都沒討論,「就說要送院會表決」。勞動部長郭芳煜也坦言,「沒共識就
送院會決定吧」。
民進黨團特休假方案中,針對年資滿半年就可享有3天特休假,比起公務員和現行《勞基
法》要滿1年才有特休假更優惠;至於滿1年則一樣享有7天特休;滿2年為10天,比現行規
定以及公務員多3天;滿3年、4年,則與公務員一樣享有14天,比現況還多4天;滿5年則
有15天,比公務員、現況多1天。
1日的朝野協商會議中,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雖然對於年輕勞工可以獲得較多特休天
數,不過一旦年資超過5年後,勞工的特休天數將會跟公務員特休天數拉大,且勞工若特
休未休完,民進黨版強制規定「給薪」,無法讓特休假展延,完全失去讓勞工放特休假的
美意。
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則表示,這2天的協商完全沒共識,民進黨態度強硬,也不願與在野
黨妥協,現在修法加入特休假是為了讓年輕勞工受到照顧,但是民進黨也不願意在修法上
,規定雇主要在公司清冊中寫明特休假若未休完的處理方式。
徐永明表示,不願見到執政黨2日院會中就要強制將法案送入院會表決,很擔心法案在未
形成共識前,最後進到院會用多數表決後,勞工特休假依舊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假日」。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協商在討論特休假時,完全看不到民進黨的誠意,包括年資如何
修訂,或是特休假可以展延,「民進黨完全不能接受,也沒有討論的空間」,她質疑,民
進黨只是把協商當成了程序一部分,應付勞工也應付在野黨。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朝野在《勞基法》36條、37條、38條修正案仍有歧見,38
條(特休假)民進黨已經拿出版本,先處理看得到吃得到的問題,包含特休假上班要給多
少薪水、特休假可以延多久等,以勞工為優先。
柯建銘表示,特休天數上,民進黨團認為要照顧年輕人、初進職場的人,所以滿半年就給
3天特休,工作滿5年內的部分都優於公務員。他強調,《勞基法》應該要落幕了,社會已
對此感到不耐煩,希望趕快定下來,否則明年的休假要怎麼排?
根據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法版本,有關特休假未休完的部分,條文中則明定:「勞工之特
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4.附註︰
看了一下,這邊沒人貼,所以貼過來,然後,明天
九點勞工團體要去青島東路抗議,雖然很悲觀,但
還是希望有空的人能去參加,另外,有人說dpp已
經發甲級動員,只能說,dpp這次我記得了,或許
,真的要滅的不是kmt,而是dpp,因為,一直讓
滅kmt失敗的人不是藍營,而是dp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2.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0618230.A.AE6.html
→
12/02 03:01, , 1F
12/02 03:01, 1F
推
12/02 04:14, , 2F
12/02 04:14, 2F
推
12/02 05:56, , 3F
12/02 05:56, 3F
推
12/02 06:26, , 4F
12/02 06:26, 4F
→
12/02 06:56, , 5F
12/02 06:56, 5F
推
12/02 07:29, , 6F
12/02 07:29, 6F
→
12/02 07:29, , 7F
12/02 07:29, 7F
→
12/02 07:30, , 8F
12/02 07:30, 8F
推
12/02 07:41, , 9F
12/02 07:41, 9F
→
12/02 07:41, , 10F
12/02 07:41, 10F
→
12/02 07:42, , 11F
12/02 07:42, 11F
推
12/02 08:13, , 12F
12/02 08:13, 12F
推
12/02 08:46, , 13F
12/02 08:46, 13F
推
12/02 09:45, , 14F
12/02 09:45, 14F
→
12/02 09:45, , 15F
12/02 09:45, 15F
推
12/02 10:10, , 16F
12/02 10:10, 16F
推
12/02 11:12, , 17F
12/02 11:12, 17F
推
12/02 12:34, , 18F
12/02 12:34, 18F
推
12/02 12:50, , 19F
12/02 12:50, 19F
→
12/02 12:53, , 20F
12/02 12:53, 2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