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我們是工程師,我們要國定假日消失
※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朋友在金融業主要是負責交易相關資訊(我也不太懂什麼是交易資訊)的處理,
朋友?在哪家金融業上班啊,說來讓大家笑一下~
: 然後他說基本上只要金融業當天要上班,他就不能放假。
阿如果不砍七天假,所有勞工都修,包含金融業~他是不是就不用上班了~
給你87分不能再多了
: 而現行他所負責的工作內容只有他能處理。
: 所以特休假,對他來說根本不可能放,都是換錢。
: 最近聽他說什麼10月25號還有31號,他要上班。
所以勒?公司不補錢嗎?哪家金融業這麼秋啊?說來讓大家笑一下啊
: 公司說只能轉彈休,還今年一定要休完。
特休休不完 跟彈休有什麼關係?
: 特休都休不完了,還彈休個屁。
國定假日彈休一定得放,你知道你在說啥嗎?
--
: ※ 引述《amraam (先進中程)》之銘言: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009/964623
: : 作者/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 : 日前有一位工程師在《蘋果》即時論壇投書說「寧要特休,不要國假」,做為一個工程師
: : 佔多數的工會,我們也有話要說。
: : 首先,目前政府預計要減少的7天國定假日,過去並不是沒有放。只是在法定工時兩周84
: : 小時的時代,這些假被拿來補每周沒上班的2小時,形成「近似周休2日」,大家才無感。
: : 但也有部分公司,既讓員工周休2日,又給7天假,而且由勞方自由安排,這就是科技業獨
: : 特的「彈性休假」制度。這雖然是公司優於法律給的福利,但的確跟7天假有關。去年馬
: : 政府打算刪除7天假時,很多公司就宣布今年沒有彈休。工會做過統計,去年有彈休的73
: : 家公司,有4成因此減少或全部刪除,另外12%則是原本要減少,因為態勢變化又調整回來
: : 。因此減少國定假日,對我們絕對有影響。
: : 其次,這位工程師寧可要特休的理由,是因為特休可以自由安排。但他們公司的人資大概
: : 沒告訴他,其實國定假日也可以經過勞資協議調整放假日(參見勞委會86年台勞動二字第
: : 028692號函),前述科技業的彈休制度就是這麼運作。彈性安排這個好處,國定假日與特
: : 休都可以達到。
: : 第三,他沒提到的是,跟特休比起來,國定假日比較有保障。這位工程師比較幸運,想休
: : 特休主管都會准;可是很多工程師累積一堆特休和補修時數,因為產品進度壓力,根本休
: : 不到。況且勞委會有另一個函釋(勞委會82年勞動二字第44064號函)說,勞工必須證明
: : 累積的特休是公司不給休,年終或離職時才能換成錢。這要勞方舉證實在太困難,於是很
: : 多特休時數只能白白浪費。而國定假日一定能休,頂多調整放假或領加班費,不會自動消
: : 失。
: : 再者,勞工團體們一直主張全國不分勞工與公務員,都要擁有同樣的國定假日19天。如此
: : 一來,這位工程師和他的公務員太太,就能開心地一起放假。
: : 至於明明放假仍被凹,這是公司問題而非法律問題。身為工程師,我們理解自己的案子想
: : 負責做好,但這不代表公司可以毫無節制侵犯我們的私人時間。既然都找好職務代理人,
: : 主管或客戶還要三不五時來電騷擾,這樣不尊重人的公司,不會因為我今天休的是特休就
: : 懂得收斂。
: : 最後,我們知道彈性很吸引人。可惜我們很多人的經驗是,公司才有真正的「彈性」,勞
: : 工只有配合或者離職的「彈性」。公司講好聽是自主管理,專案在趕的時候主管連特休都
: : 禁止,我們怎麼會有「自主彈性」去辦私事或帶小孩看醫生。實際上「在哪裡都能工作」
: : 只會變成一早來跟外國客戶con-call,晚上加班到很晚,回去繼續不斷check mail,大家
: : 被進度壓力追著跑,公司還嫌我們貢獻不夠。此時,彈性管理只是公司不給加班費又要凹
: : 我們的藉口。
: : 我們有些人幸運一點,公司以彈休名義讓我們享受到7天國定假日,而且也都休得到。但
: : 我們不會因為自己擁有這個福利,就理所當然認為每個人都和我們一樣。不只是工程師,
: : 還有許多科技業勞工,身處最操的單位、最累的職缺,國定假日也許是他們唯一喘息的機
: : 會了;如果連這休息機會都沒有,該如何避免過勞?我們一樣是工程師,就是因為知道「
: : 現實」長什麼樣子,所以我們支持全國都有19天國定假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12.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6025821.A.0FE.html
→
10/09 23:17, , 1F
10/09 23:17, 1F
→
10/09 23:26, , 2F
10/09 23:26, 2F
→
10/09 23:27, , 3F
10/09 23:27, 3F
→
10/09 23:33, , 4F
10/09 23:33, 4F
→
10/09 23:33, , 5F
10/09 23:33, 5F
→
10/09 23:35, , 6F
10/09 23:35, 6F
→
10/09 23:37, , 7F
10/09 23:37, 7F
→
10/09 23:37, , 8F
10/09 23:37, 8F
→
10/09 23:41, , 9F
10/09 23:41, 9F
推
10/09 23:44, , 10F
10/09 23:44, 10F
→
10/09 23:44, , 11F
10/09 23:44, 11F
→
10/09 23:46, , 12F
10/09 23:46, 12F
→
10/09 23:54, , 13F
10/09 23:54, 13F
→
10/09 23:54, , 14F
10/09 23:54, 14F
推
10/09 23:56, , 15F
10/09 23:56, 15F
→
10/09 23:56, , 16F
10/09 23:56, 16F
→
10/09 23:56, , 17F
10/09 23:56, 17F
→
10/09 23:57, , 18F
10/09 23:57, 18F
→
10/09 23:58, , 19F
10/09 23:58, 19F
→
10/09 23:59, , 20F
10/09 23:59, 20F
推
10/10 00:02, , 21F
10/10 00:02, 21F
→
10/10 00:04, , 22F
10/10 00:04, 22F
推
10/10 00:04, , 23F
10/10 00:04, 23F
→
10/10 00:04, , 24F
10/10 00:04, 2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