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我反對槍決鄭捷與殺小燈泡兇手消失
黑特1
我贊成廢死聯盟說法,認為現在的死刑根本沒有犯罪嚇阻力。
黑特2
我反對槍決鄭捷、假釋又姦殺小妹妹的人、砍小燈泡的王某與所有精神耗弱殺人的人。
黑特3
我認為社會的確需要檢討
1.那些深具悔意的犯罪者,就該以行動表示悔意,自願活割器官,以器官販售金額補償被
害人。例如擔心女兒心臟病就虐殺人強姦人妻的菲勞,就應該活割器官,一半的錢再給他
女兒治病。
2.如果不具悔意,就應該招標來做人體實驗,實驗幾次以後,再進行凌遲處死,全國轉播
。
3.酒駕撞死人者、精神耗弱殺人者,既無犯意又需要治療:
(1)能賠償被害人2400萬以上者(參考美國的生命價值估計),拿錢出來,可免酷刑。
(2)精神病者從事人體實驗,酒駕磕藥者從事奴隸工作,透過炎夏綁鐵球鋪馬路去除體內
酒精藥物殘留,直到他自己或家人拿錢來贖,如不聽從工務單位調遣,
則提供羅馬競技場娛樂,讓他以血來歡樂大眾,門票給受害人及家屬。
什麼是人權?他媽的奉公守法的一般人不能安心,受害不能得到補償時,
根本就沒有人權討論空間。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本來就是真理,但這錢應該是花在受害人家屬與國庫,
而不是喪盡天良的律師與讀書讀壞腦袋,遠離人民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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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7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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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 2400萬是起跳價,但可以更高。
這一點,漢代其實比現在先進,犯罪就被害人交1分 國家交1分,免死免酷刑
比他脫產或請訟棍,最後結局相比好多了。
※ 編輯: Fed (1.175.79.122), 06/23/2016 0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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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就是他花2400萬請名律師與白手套打點,最後一樣輕判,然後脫產,
被害人甚麼都拿不到
※ 編輯: Fed (1.175.79.122), 06/23/2016 0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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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0:41,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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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體制就是奉公守法的窮人該死,有錢人一樣亂來
※ 編輯: Fed (1.175.79.122), 06/23/2016 0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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