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原來對岸憲法也是笑話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03 00:10), 編輯推噓18(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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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33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 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 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3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 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 身體。 第3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 誣告陷害。 第3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 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 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上面中共有遵守幾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57.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883842.A.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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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黨證應該比法律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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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0:14, , 2F
甚麼 它們有法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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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對岸有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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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凌駕在國家之上不受人民與法律控制,所以共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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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專制獨裁兼封建的制度,中國知識份子不過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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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點都看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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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0:28, , 7F
可以再多看國家安全法 更是一絕 完全沒罪刑法定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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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是敘述性文字 簡單說就是想抓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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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學法律的心理應該會笑死 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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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0:34, , 10F
好難想像 學一堆 都用不到 內心不會很想自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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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之前的法務部長是對岸博士出身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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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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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不就拿對岸的法學博士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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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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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 王如玄是博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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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對岸刑法是抄台灣的 但台灣的刑法也是抄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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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律應該抄德國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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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 中共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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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是用來限制人民的,不是用來限制中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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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現在才發現黨意高於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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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真的有笑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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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8:59, , 22F
娛樂用憲法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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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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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有對岸是法治嚴格想法~~~他們都採用酷法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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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有對岸是法治嚴格想法~~~他們都採用酷法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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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黨國,國家尊重與保護,但上面的黨就沒規定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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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1:39, , 27F
你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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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57, , 28F
支那的存在就是個笑話了好嗎? 現在才發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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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0:30, , 29F
光論憲法 他們超進步的啊
06/03 20:30, 29F
文章代碼(AID): #1NK5g2LJ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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