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PTT政黑版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之關係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時間13年前 (2011/07/31 13:28), 編輯推噓7(7027)
留言3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所謂法治... 是指以法規治理 而不是依照人的好惡治理 我不能因為我喜歡這個人,所以我不罰他 他可以破格升官 我討厭他,我就把他軟禁在家等等 法有很多種 最上面的是憲法 凡中華民國所有法律都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 法下來還有施行細則、辦法...等等 而本版版規規定得很清楚 版規1-1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 之站規管轄。 因此尊行本版版規就是遵行本國法律 本版版規有違背本國法律之處 有確實判例下來 我們就應該遵行去變更版規 不是本版版規就是本國法律 這是不一樣的 應該說本版版規是依循本國法律的規範下進行制定 有違背牴觸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所以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的國民 如果不懂什麼是法制 在此『釋疑』 PTT的版規應視為中華民國法律的一部分 因為是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的規範及精神下去制定 遵行它是應該的 不過有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人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所以不想遵行PTT版規,可以不要來。 既然來了就要遵行它,尊重它。 我想這才是所謂尊重法制的精神所在。 並非中華民國的法律cheap 而是你沒有看到他的全貌 所以誤以為它很cheap ------------- 如果看過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修法前的專利法 我相信所有人都會覺得那是一部cheap到不行的法典 版工 dreamysky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2.247

07/31 13:29, , 1F
建議此文M起來,以後有不懂事的新五毛來鬧就貼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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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36, , 2F
一個常常被組務駁回判決的版主 該下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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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37, , 3F
板主上任至今,總共道歉過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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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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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40, , 5F
還有,為什麼侮辱我的網友,常常只被板主"警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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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40, , 6F
板規三-2是裝飾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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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1. 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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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版主不適任者歡迎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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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針對板規三-1回答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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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3-1: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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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國民,在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的版,多次侮辱中華民國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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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我是米蟲,還叫做情節輕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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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辱中華民國犯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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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你這話可別提出來讓正常人類哄堂大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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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只准我檢舉板友,不准板友罵我,被打槍了就腦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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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中華民國犯的法跟公堂之上假設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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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活生生血淋淋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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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辱米蟲真是太過份了,以後要改說'馬英九'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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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為我顏色不對,所以板主認為違反程度算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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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lzwyuse這傢伙純粹是想找碴,你何必認真發這樣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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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工只看得到版友的白色、灰色或是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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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顏色是不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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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只准自己檢舉板友,不准板友罵你,這是雙重標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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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提醒T大廢文時 就要用"請不要跟馬冏一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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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否決了該檢舉文...我不想讓某些人覺得我有『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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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不會也算污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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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大家別鬧版主了,崩揪當兵之後剩下兩個人撐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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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49, , 28F
不知道,下回大家一起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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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51, , 29F
要不某些人沒承認專po廢文,汙辱米蟲這麼重的罪早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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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56, , 30F
依此類推 小央,小夫,光頭酥,戰哥,岩里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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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3:56, , 31F
如果拿這些人去 "類比" T大 算不算污辱呢??
07/31 13:56, 31F

07/31 13:57, , 32F
我下次就來當勇士 看用那一個人我才會被桶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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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4:01, , 33F
罵人陳水扁/宋楚瑜不行喔,有判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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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4:41, , 34F
我這次就當個鬧事的鄉民...有這文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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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DEVtB5 (HatePolitics)